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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伐香楠櫸木 重罰4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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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6日電)祭出重罰!李姓等4名「山老鼠」盜伐香楠和櫸木各1株,台東地方法院除分別判處4個月到7個月不等的徒刑外,還罰每人新台幣104萬7660元,總計400餘萬元。全案可上訴。

林務局台東林管處大武工作站去年3月初發現可疑車輛進出大武25林班地,於是通知台東縣警察局大武分局,偵查隊長王麒福帶人前往埋伏。

王麒福等人埋伏1天1夜,後來循著電鏈鋸的聲音,找到王姓、劉姓、李姓、陳姓等4人,已經將1株台灣櫸木和1株香楠鋸倒,正準備運走,當場人贓俱獲。

被鋸倒的香楠和櫸木直徑分別為60公分和130公分,價值52萬3840元。警方移送台東地檢署偵辦,台東地方法院日前分別判處4人4個月到7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每人併科罰金104萬7660元。

台東地方法院刑事庭長陳弘能表示,4名涉嫌人雖然尚未將樹木搬離,但已構成竊取森林主產物未遂罪;且依森林法第52條第1項規定,併科贓額可罰2至5倍,個別分開處罰,總計罰款400多萬元。

陳弘能表示,盜伐樹木對森林造成很大的傷害,且破壞水土保育,潛藏無法預測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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