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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香楠榉木 重罚4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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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16日电)祭出重罚!李姓等4名“山老鼠”盗伐香楠和榉木各1株,台东地方法院除分别判处4个月到7个月不等的徒刑外,还罚每人新台币104万7660元,总计400余万元。全案可上诉。

林务局台东林管处大武工作站去年3月初发现可疑车辆进出大武25林班地,于是通知台东县警察局大武分局,侦查队长王麒福带人前往埋伏。

王麒福等人埋伏1天1夜,后来循着电链锯的声音,找到王姓、刘姓、李姓、陈姓等4人,已经将1株台湾榉木和1株香楠锯倒,正准备运走,当场人赃俱获。

被锯倒的香楠和榉木直径分别为60公分和130公分,价值52万3840元。警方移送台东地检署侦办,台东地方法院日前分别判处4人4个月到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每人并科罚金104万7660元。

台东地方法院刑事庭长陈弘能表示,4名涉嫌人虽然尚未将树木搬离,但已构成窃取森林主产物未遂罪;且依森林法第52条第1项规定,并科赃额可罚2至5倍,个别分开处罚,总计罚款400多万元。

陈弘能表示,盗伐树木对森林造成很大的伤害,且破坏水土保育,潜藏无法预测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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