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中约定:赖昌星如遣返 加方可探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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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3月20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中国远华案主嫌赖昌星的律师麦塔斯(David Matas)周三(16日)向媒体表示,加中官员经过协商之后鉴定备忘录,如果赖昌星被遣返回中国,中共将允许加方官员定时探监。

据加国《环球邮报》报导,经加拿大外交部与中共官员协商,加拿大外交官将被允许参加赖昌星在中国的案件审理过程,赖昌星也将有自己的辩护律师。中方同意,在加方提出要求五日内,允许对赖昌星的探视。

麦塔斯称此举“表明中共对遣返赖昌星回国仍然是相当重视。”根据BBC报导,2010年6月24日晚,随胡锦涛访问加拿大的中共发言人马朝旭在渥太华举行的记者会上回答提问时,称中共“要求遣返赖昌星立场不变。”

麦塔斯说,“赖昌星仍然对回中国充满着恐惧。”他认为,中国允许探监本身表明了监狱中存着风险。

2007年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判决,因移民局未充分考虑赖昌星回到中国后可能受到的“虐囚”风险,判赖氏可暂居加国。此后,赖案一直无实质性进展。赖昌星至今仍是中共通缉的头号经济犯。

在2009年接受加拿大《环球邮报》访问时,赖昌星认为在中国受审很难受到公正的对待。而赖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已从加拿大返回中国福建定居,他与曾明娜所生的长子赖俊健也已经回到上海。

加拿大移民部目前拒绝对此事做出评论。

1999年,赖昌星因远华案与妻子曾明娜和一对儿女经香港潜逃加拿大。北京事后发全国通缉令,并要求加拿大将他遣返回国。2010年加拿大遣返2313名中国人,但被遣返的人员中不包括赖昌星。赖昌星此前也曾表示:如果不是在加拿大,我已经死了。

传赖昌星曾经提出回国的三个条件:其一,远华案主要涉案的官员,比如庄杨等人的审讯档案能否公开;其二,他希望远华公司骨干们的案子能够重新审视,因为他是主犯,其他人责任轻微;
其三,他希望专案组能够“换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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