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盯房貸 台金管會祭3招

人氣: 2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3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21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為避免銀行放款過度集中不動產,對於銀行新承作的非自用住宅貸款,風險權數一律提高至100%,並要求銀行核實鑑估,不動產放款也將列入金檢重點。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依據央行統計資料顯示,99年12月全體銀行放款中,購置住宅及建築貸款合計數占總放款餘額比率為34.42%,為近 5年來最高水準。

金管會將採取 3大措施,以控管銀行承作不動產貸款的風險,避免銀行風險過度集中。相關規定將盡快發布實施。

首先,金管會對於銀行新承作的非自用住宅貸款,將一律適用100%風險權數;未來銀行資本計提成本將提高。金管會主任秘書林棟樑表示,這對銀行「影響很大」。

這項措施實施後,對既有房貸戶沒有影響,但銀行可能會對新承貸戶嚴格審核。

金管會表示,現行規定由借款人以購建住宅或房屋裝修為目的,提供本人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購(所有)的住宅,作為十足擔保並設定抵押權予金融機構以取得資金者,規定其風險權數為45%,或視情況分段以35%及75%風險權數調整計算。不過在適用上是否屬於自用,區分尚不明確。

金管會進一步解釋,自用住宅貸款的定義,應指「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中華民國國民,目前在國內確無自用住宅,為購置自住使用的住宅所為的金融機構貸款」。

其次,金管會表示,銀行於徵授信時,應確實審查貸款用途的正確性,並注意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也就是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不得超過存款總額30%的限額及歸類正確性。

金管會也要求銀行審慎鑑估不動產的價值,覈實決定擔保品放款值,同時必須列入銀行內控內稽。

林棟樑解釋,例如有銀行將住宅修繕貸款也列入自用住宅貸款,因此金管會要求銀行必須核實鑑估,分類應正確。

最後,金管會表示,銀行承作不動產貸款等相關事項,將列為金融檢查重點。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