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強保護旅客 要求航空公司明示費用

人氣 1
標籤:

【大紀元2011年04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秦飛編譯報導)聯邦運輸部週三推出了第二套「航空乘客權利法案」,用以應對航空旅客的一大量抱怨,包括困擾旅客的費用:行李、餐飲、枕頭和更改機票等的隱藏費用。此外,新規定還提高了旅客因航空公司超賣機票而不得登機所獲得的金錢補償。

新條例將在120內生效,要求航空公司在網站上清晰地披露所有費用和稅款。它也將增加旅客非自願被擠下飛機的賠償,還限制國際航班「停機坪延誤」不得超過四小時及做出其它有利於消費者的變化。

運輸部長拉胡德(Ray LaHood)說:「我們正在努力照顧那些在某些情況下被不公對待的乘客。」

航空旅客權益倡導人士普遍稱讚這份最終規則。

「飛行權利組織」(FlyersRights.org)的漢尼說:「我們非常讚賞運輸部的這次舉措。」「比其它任何部門都重視乘客權益。對乘客來說這是真正的好消息。事實上這超過了有意義的法規….而成為奇蹟。」

概括地說,新條例有以下幾點內容:

★要求完全披露額外收費。航空公司必須在網站上清晰披露所有潛在收費,包括託運行李、餐飲、取消或更改訂票,或更新或升級座位。航空公司和機票代理商必須向乘客說明行李費信息,必須包括所有的政府稅收和任何促銷價格的收費。

「乘客對隱藏費用很困擾,」拉胡德說。「所有的收費都將在航空公司的網站上顯示。因此如果你必須支付行李費,需要枕頭和毛毯,食物等,這些費用都將顯示出來。所有費用和稅款都將顯示。」

★限制停機坪延誤。美國機場中的外國航空公司,或美國航空公司的國際航班都必須把停機坪延誤限制在四小時內,但因安全、保安或空中交通管制相關原因引起的延誤除外。航空公司必須確保乘客在飛機被延誤兩小時後獲得充足的食物和水,必須確保洗手間運作及必需的醫療。現有條例中把國內航班的停機坪延誤限制在三小時。

★要求補償行李費。如果行李遺失,航空公司必須退還行李費。現有條例下航空公司已必須賠償遺失,受損或延誤的行李。但新條例要求如果行李遺失,他們必須退還行李託運費(通常為每件25美元)。

運輸部表示,2010年約200萬件行李被遺失、損壞或延誤,比例為千分之3.57。

★增加非自願誤機賠償。新條例對乘客被擠下飛機的賠償加倍。現有條例下如果航空公司能在較短時間內使乘客達到目的地,誤機的乘客將獲得相當於他們的票價,上限400美元的賠償,或如延誤時間較長,將獲得上限800美元的賠償。

在新條例規定,短時延誤的乘客將獲得上限650美元的賠償,而被長時間延誤的乘客將能夠獲得上限1,300美元的賠償。賠償金額每兩年根據通脹調整。

2010年有65,000名乘客非自願誤機,比例為萬分之1.09。

相關新聞
紐航將對信用卡購票乘客收取額外費用
如何避免航空公司附加費用
美航空公司行李費 2010年暴賺25億美元
澳洲維珍藍航空公司提高訂票費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