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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興誠國籍 台內政部:個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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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2日電)媒體報導,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放棄中華民國籍,入籍新加坡。國籍法規定,喪失中華民國籍須經內政部許可,但內政部今天說,事涉個人隱私,不對外說明個案。

媒體報導,曹興誠已入籍新加坡,且已放棄中華民國籍。根據國籍法規定,年滿20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籍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籍。

內政部戶政司長謝愛齡下午表示,基於尊重個人隱私,內政部不會說明曹興誠棄籍與否。

她說,這是個案,事涉個人隱私,內政部也從來不對外說明個別案例,包括申請及許可與否。

謝愛齡表示,一般而言,撤銷中華民國籍後,仍可能回復國籍,先決條件是符合居留及相關法律規定。

她說,在國籍變更上,當喪失甲國籍,甲國政府會發喪失國籍證明;但如果當事人都沒取得外國籍,證明就未生效,也就是取得外國籍後,才有回復國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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