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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兴诚国籍 台内政部: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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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22日电)媒体报导,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荣誉董事长曹兴诚放弃中华民国籍,入籍新加坡。国籍法规定,丧失中华民国籍须经内政部许可,但内政部今天说,事涉个人隐私,不对外说明个案。

媒体报导,曹兴诚已入籍新加坡,且已放弃中华民国籍。根据国籍法规定,年满20岁,依中华民国法律有行为能力人,自愿取得外国籍者,经内政部许可,丧失中华民国籍。

内政部户政司长谢爱龄下午表示,基于尊重个人隐私,内政部不会说明曹兴诚弃籍与否。

她说,这是个案,事涉个人隐私,内政部也从来不对外说明个别案例,包括申请及许可与否。

谢爱龄表示,一般而言,撤销中华民国籍后,仍可能回复国籍,先决条件是符合居留及相关法律规定。

她说,在国籍变更上,当丧失甲国籍,甲国政府会发丧失国籍证明;但如果当事人都没取得外国籍,证明就未生效,也就是取得外国籍后,才有回复国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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