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移民部長: 臨時簽證可鼓勵難民行為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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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睿悉尼編譯報導) 澳洲移民部長博文(Chris Bowen)稱,臨時簽證可鼓勵拘留中心的難民,在行為舉止上表現良好。

據澳新社消息,4月26日移民部宣佈的修訂提案中,任何涉嫌刑事訴訟的難民將無法通過人格測試,既自動失去獲得永久保護簽證的機會,但他們仍有資格申請澳洲臨時簽證。獲得臨時簽證的難民不能擔保家庭成員,而且一旦本國狀況有所改善,可能被遣送出境。

移民部長博文表示,解決難民問題「政府有不同的選擇,其中包括臨時簽證。臨時簽證包括規定申請人不得從事暴力或破壞性行為。」

該修訂法案是由於在聖誕島拘留中心發生暴動、悉尼Villawood移民拘留中心被大火燒燬,和在西澳Curtin難民中心的持續絕食抗議,並有三名男子到26日為止已連續7天在屋頂上抗議等,一系列事件發生後所致。

博文先生表示,為確保拘留中心有良好的操守和秩序,聯邦政府希望藉此傳遞出一個非常明確的訊息。

聯邦反對黨抨擊這項建議,表示這將允許一些有暴力行為的難民留在澳洲。反對黨移民事務發言人莫裡森(Scott Morrison)說:「臨時簽證應適用於所有通過非法途徑抵澳的難民,而不能給被判刑的難民。那些人格測試不合格的難民申請者,應被告知去申請其他國家的簽證。」

但博文先生說,目前的移民法已為難民提供臨時簽證,但其使用不同於三年前被取消的「一致性」簽證,因過去的臨時簽證不能鼓勵拘留難民的行為規矩。

博文先生說:「如果申請者是一個真的難民,遵守法律並符合社區的期望,那麼他(她)將獲得永久簽證,否則,只能獲得有較少權利的簽證。」

據悉,如果國會通過此移民法的修正案,將從本4月26日起實行,並有追溯效力。拘留中心的難民申請者如果製造、使用、持有武器,刑法將從3年增加到5年。

綠黨發言人漢森楊(Sarah Hanson Young)認為,那些未能通過人格測試的,或不屬有真正需要庇護的難民應該被安全送回。受到暴力或財產破壞指控的難民必須通過刑事司法系統審理,但這不應該終止對他們是否是難民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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