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 中共當局在黃花崗抓捕拜祭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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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敬一採訪報導)清明節,廣州黃花崗公墓出現眾多人們前往祭奠。有被「前往」的各大中專院校與機關事業單位,有自發前往的公眾團體,也有自願前往的廣州市民。眾多拜祭人群,引來眾多公安、國安,警車前來「維穩」。

一個由維權人士、訪民、退伍軍人,殘疾人自發組成的百人拜祭團體,一直在警方監控中,這些人8:30分進去,周圍就出現很多警車,滿載著裝與便服的公安人員。他們才剛剛獻上花圈時,公安就開始抓人,抓捕幾十人,並對他們進行抄家,逼迫寫保證,逼迫簽名、按手印。還恐嚇他們說,你們告市長、告公安你們死定了。


清明節,民眾到廣州黃花崗公墓祭奠。(受訪者提供)


有警察在監控祭奠的民眾。(受訪者提供)

草根階層獻花圈也要「和諧」

家住海珠區的崔敏儀女士,對大紀元記者講述了這次去黃花崗拜祭時,她被抓,被抄家,被逼簽字按手印的親身經歷。

清明節早上,他們這些維權人士、訪民、退伍軍人,殘疾人100多人自發前往黃花崗拜祭,8:30分把花圈送上去,9點鐘就被公安圍住抓人,共抓走幾十人。崔敏儀見此情景和一個殘疾人,還有一個70多歲的老人,就想趕快離開現場。


清明節,民眾到廣州黃花崗公墓祭奠。(受訪者提供)

剛走開沒多久,兩輛警車就追上他們,把他們抓上車,拉到派出所進行審問。警察還拿出厚厚的材料讓他們簽字和按手印,要他們寫保證。有的人不會寫字,也要強逼他們寫。警察還沒收他們的手機、電話號碼本、手袋等物品。警察又開車到她家,逼她開門,抄了她的家。她所在社區的公安也參與抄家、拍照,到處照相。整個家都被抄遍了,把報紙資料,幾十份訴求信,還有她沒看見的東西,都拿走。一天之中她被帶回兩次,家就被抄兩次,直到晚上9點多才放她回家。

崔敏儀女士說:「黃花崗100週年,誰都可以去拜祭。他們能獻花圈,我們怎麼不能獻?獻花圈說我們搞事,還要我們和諧。我們都是手無寸鐵,一身冤情,身體還有殘疾,我還滿身是病,我們是社會最弱勢的草根階層。他們都害怕,這個政府還有用了嗎?」

崔敏儀女士表示,信訪不讓他們去,告廣州市市長萬慶良、廣州市市委書記張廣寧不讓告,廣州中級法院不管,廣州高院又不答覆。黃花崗100週年他們去看一下,這樣都有罪?他們都不知罪在那裏,兩會期間不讓去北京。一直監視他們,看到他們的材料的人都是一滴一滴的流淚,政府當他們不是人。還說你們告市長、告公安你們死定了。

廣州市民黃先生清明節這天,也去了黃花崗,看到周圍很多警車警察。抓人的場面很難看到,他們抓人就是用請你去喝茶,就把人抓走了。旁邊的人都很難知道是抓人。

廣州市民控告市長與市委書記

2008年6月26日和2010年10月18日,中共在廣州分別舉行市長「大接訪」。為了見上市長一面,200餘位訪民排隊3天。還有訪民半夜就去排隊,對市長接訪抱有極大的希望,接訪日終於將材料交到市長手上。豈知,這只是市長的一場作秀,並沒有按照當初在媒體上公開的承諾給訪民以答覆。

2011年1月28日,40位廣州市民聯名向廣州市中院控告廣州市市長萬慶良與市委書記張廣寧在大接訪中行政不作為,並違反 《信訪條例》規定,將原告檢舉、揭發的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單位。2月21日,原告收到廣州中院作出「行政裁定」,內容認為原告就信訪事項的處理問題提起行政訴訟,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因此對起訴案不予受理。於是原告依法向廣東省高院提出上訴。

3月8日上午10時,訪民代表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信訪局,狀告廣州市市長萬慶良與廣州市市委書記張廣寧「大接訪」違法,弄虛作假、信訪群眾。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信訪局接收訴訟狀後,對是否受理尚未答覆。

崔敏儀女士也是原告之一,今年50歲,年青時受工傷,得不到很好的治療,被廣州合金鋼廠(廣鋼)停止工作,她已屆退休年齡,廠方卻拒絕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她失去生活經濟來源,十多年來一直為自己維權,但至今還是只有270元的生活費。(原來180元)

何建強75歲,他1963年參加工作,在海面做事30多年,吃苦受累,付出了全部青春,到老政府卻不給退休金,只能靠兒女養活。要是有病就慘了,沒錢治病。何先生奔走十年為自己伸冤,得到政府的答覆竟是「忘記過去的貢獻,認可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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