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一芳獲任美國北加州首位華裔聯邦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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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周容美國舊金山綜合報導)聯邦參議院5月10日經過表決,以56票對42票確認鄭一芳(Edward Chen)的北加州聯邦法院法官任命案。鄭一芳成為北加州首位華裔聯邦法院法官,並將宣誓後就任。

灣區亞裔律師協會就此發表聲明,祝賀鄭一芳獲任加州北區聯邦法院法官。該協會主席楊重賢表示,感謝奧巴馬提名鄭一芳,由於奧巴馬的提名,使鄭一芳成為北加州150年來第二位亞裔聯邦法官。

全國亞太裔律師公會(NAPABA)及亞美正義中心(AAJC)在獲知鄭一芳提名案獲參院通過後,聯合發表聲明表示慶賀。

鄭一芳案通過後,奧巴馬總統所提名獲參院同意的亞太裔法官,已超過過去其他總統的提名。由於共和黨籍議員反對鄭一芳案,鄭一芳的提名案可謂一波三折,總共被提名了三次。

最早的提名見於2009年8月6日,適逢國會休會,鄭一芳案即被共和黨籍議員踢回。今年1月5日,奧巴馬總統重新提名鄭一芳,以及華裔劉弘威(Goodwin Hon Liu)出任聯邦第九上訴法院法官。今年3月17日,參院司法委員會以10票對8票第三度通過鄭一芳案,交付全院審查。

司法委員會首席共和黨議員塞辛斯(Jeff Sessions,阿拉巴馬州)在鄭一芳的提名聽證會中,如同當初針對聯邦大法官桑妮亞•薩多馬友(Sonia Sotomayor)提名聽證會般,質疑鄭一芳的自由派立場。

塞辛斯說,鄭一芳1985年至2001年曾擔任「美國民權自由聯盟」(ACLU)的律師,並曾強調族裔多元化的重要。塞辛斯指鄭一芳個人的看法有可能影響他判決的公正性。

不過,推薦鄭一芳的加州參議員范士丹(民主黨)則保證鄭一芳的公允性。范士丹10日表示,她所推薦的鄭一芳,終於在被提名20個月後獲得同意。她稱讚鄭一芳擔任法官10年來的公正及受尊重。

鄭一芳簡歷

鄭一芳在加州奧克蘭出生長大。1979年畢業於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學院,曾擔任美國地區法院助理法官、巡迴法官、律師等,2001年開始擔任聯邦助理法官。

1985年至2001年,鄭一芳擔任「美國民權自由聯盟」(ACLU)的律師,同時並曾在亞洲法律聯會當義工。之後,他擔任了加利福尼亞州北部的舊金山聯邦法庭的法官推事(Magistrate)達10年。

他最有名的工作是1983年參與控訴美國在二次大戰把日本裔居民拘留在集中營的訴訟案獲得勝訴,主張平等民權的努力獲得肯定。

2003年6月,鄭一芳頂著來自北京方面的壓力,拒絕授予被起訴的前北京市長劉淇和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以外國元首豁免權。這兩名中共官員因監督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而被起訴。

2004年12月8日,地區法院法官確認了地方法官的裁定報告,裁定劉淇有罪。法輪功學員的律師表示,此項裁決意義重大,它意味著劉不能再踏上美國國土,一旦來美,他將受到此訴訟案判決其犯有酷刑和反人類等罪行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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