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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鑑定有違失 台監院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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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1日電)監委高鳳仙今天說,被鑑定有精神疾病的陳昆明,殺死2女童減刑出獄,刑後監護5個多月就被免除,去年又打死1名女子,主管機關在精神鑑定、刑後監護有違失,遭糾正。

監察院今天通過高鳳仙提案,糾正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國軍北投醫院。高檢署下午表示,尊重監察院的意見。

高鳳仙指出,陳昆明7年前殺害2名女童,減刑出獄後本應由國軍北投醫院執行刑後監護2年,但陳昆明執行5個多月,就在民國98年12月30日結束監護處分,改以保護管束,但陳昆明99年10月又以有惡魔要他殺人為由,將1名林姓女子活活打死。

高鳳仙說,陳昆明以殘忍手段殺害2名女童,更五審時,卻認定符合自首減刑條件而僅判處徒刑6年,並以羈押日數折抵徒刑而無刑期須執行;高鳳仙認為,相關適用的法律有問題,將函請高院及高檢署檢討改進,並請法務部轉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研究提起非常上訴。

高鳳仙指出,如果不是因為陳昆明被認為適用自首條件減刑、再加上原本該執行2年的監護處分,只執行5個多月就被放出來,「他現在還會在獄中」。

高鳳仙說,國軍北投醫院執行陳昆明刑後2年監護處分時,沒有向高檢署據實陳述陳昆明真實病情及危險程度,而以其精神症狀已因藥物治療及心理支持而逐漸改善為由,向高檢署建議結束住院治療;高檢署沒有依法對陳昆明視察,也沒有詳查病情是否改善,單憑醫院的建議,草率向高院聲請裁定免予繼續執行監護處分,致使陳昆明99年10月間再犯殺死婦女的慘劇。

她說,此案法院先後4次囑託鑑定陳昆明案發時精神狀況,對於陳昆明是否有精神病,各醫院意見歧異,同一醫院的醫師也各自有不同意見。

高鳳仙指出,醫院精神鑑定意見常具有左右判決的重大影響力,司法院及法務部應該正視這個嚴重問題,研議如何強化現有刑事訴訟制度、提供鑑定機關較齊全的參考資料、善加利用鑑定留置及鑑定人到庭交互詰問制度、發展對被鑑定人偽裝或詐病的判別技術或方法等,讓司法精神鑑定結果趨近真實。

另外,她認為,對於高危險精神病患或人格異常者,保護管束難以阻止其再犯,因此不宜免除其監護處分而改以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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