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媒廣泛報導老年會歧視法輪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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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田青渥太華綜合報導)渥太華中國老人聯誼會歧視法輪功學員案以安省人權法庭2011年4月27日裁決渥太華中國老人聯誼會(下簡稱:老年會)違反安省人權法規、對申訴人構成信仰歧視而告終。人權法庭下令,老年會需向78歲的黃代明女士支付 15,000 元賠償金,並限30天內邀請黃女士返回老年會。裁決後,加拿大媒體對這一事件進行了廣泛報導。

加通社5月4日的報導指出,法官在裁決書中認定,黃代明女士所受到的歧視是雙重的:她不僅被撤銷了老年會的會員資格,而且老年會的負責人對她的信仰發表歧視性言論,使她的尊嚴受到屈辱。人權法庭裁定法輪功是一種信仰,應受到安省人權法的保護。

報導還介紹說,法輪功之所以引起中共政權的憤怒,是由於後者擔心其權威可能會受到威脅。法輪功的支持者們指出,中共政府還試圖將其對法輪功的打压和迫害延伸到其它國家,包括加拿大。

《渥太華太陽報》引述對黃女士兒媳、法輪功學員周立敏的採訪,指此案是中使館操控下,華人社區一些團體幫中共在海外打壓法輪功的眾多案例之一。「法輪功修煉者被抹黑,」周立敏說,「他們被當作國家的敵人,不被看作是正常的人。(中共)試圖在這裡也這樣做。」她認為:「如果沒有人採取行動,那麼這兒也會有(對法輪功的)迫害。」

《渥太華公民報》以《人權法庭裁決法輪功是受到保護的信仰》為題,對這一案件做了詳細報導。文章引述了黃女士辯護律師、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的話。麥塔斯先生稱這一裁決是加拿大制度的勝利,因為它是對中共政府、其在加國和加國以外合作者迫害法輪功的一個「有力反擊」。

他說:「我認為這是一個具有全球意義的判決,這是加拿大人權價值觀對中共迫害做法的明確回應。」儘管該判決對安省以外的任何組織都無約束力,但麥塔斯強調:它對人權機構在其它司法管轄區的判定有「說服力」,而且它對與法輪功或中共政府毫無關聯的人們也同樣有價值。他說:「侵犯人權是一種可傳播的敗壞行為,不能容許它存在於任何一個團體中。」

報導同時引述了黃代明女士在事後的感言。她表示這一決定讓她等了很長時間,但她對結果感到高興。「畢竟我們是生活在加拿大,而不是中國,」她說,「中國老人聯誼會的歧視行為在這裡是不能接受的。」

除了渥太華的各家媒體,加拿大其他地區的多家媒體,包括布蘭登太陽報(Brandon Sun)、溫尼伯自由雜誌(Winnipeg Free Press)、裡賈納的先驅者郵報(Leaders Post)、埃德蒙頓紀事報(Edmonton Journal)、卡爾加里先驅報(Calgary Herald)、溫哥華太陽報、漢密爾頓觀察者報(Hamilton Spectator)和雅虎新聞等多家媒體也對此案進行了轉載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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