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發佈公共負擔有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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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局於2011年4月29日發佈信息,對如何決定是否構成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公共負擔的背景介紹和定義,以及接受甚麼樣的社會福利可能被認為成為公共負擔等信息進行了介紹。公共負擔作為不得入境(inadmissibility)和驅除出境(deportation)的理由在美國移民法中已經存在了100多年。在任何時候如果一名外國人可能成為公共負擔將不得入境並不符合美國永久居民的條件。然而,接受公共福利並不自動使一個人成為公共負擔。移民局的這一信息提供了關於決定是否為公共負擔的有關信息以便讀者決定是否申請某些公共福利。下面我將簡單介紹移民局發佈的上述消息的部份主要內容,供大家參考。

  根據移民法規定,一個人申請進入美國或轉換為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員如果在申請入境或轉換成永久居民身份時或任何其他時候可能成為美國的公共負擔, 該人員將不得入境。一旦被認為不得入境,那麼該人員將無法獲得進入美國或轉為綠卡申請的批准。由於上述原因,是否外國人接受某些聯邦、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福利會導致不利的移民後果成為大家關心的問題。根據移民局發佈的上述消息,外國人和家屬即使接受了某些公共福利(包括災害救濟、傳染病治療、免疫、兒童營養和保健)仍可能不被認為是公共負擔。

  在決定不得入境時,移民局「公共負擔」的定義為那些主要依賴政府生存的人員,例如接受公共現金幫助來彌補其收入不足或依賴政府救濟取得長期護理的人員。在決定一個外國人是否構成由於公共負擔而不得入境時,移民局將考慮不同的因素,包括年齡、健康情況、家庭狀況、資產、教育和技能。除了缺少需要的經濟擔保(lack of an affidavit of support)外,沒有任何一個單獨因素能決定某人是否為公共負擔。

  根據移民局指導方針,彌補收入不足的現金補助包括社會安全補充收入(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從貧窮家庭臨時補助項目(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 program)收取的現金補助以及從州和地方政府現金補助項目取得的現金以填補收入的不足。如果其他不得入境的條件也符合,接受上述形式的公共現金幫助使一名外國人由於公共負擔原因而不得入境。然而,僅僅接受這些福利本身不能使某人不得入境,不符合綠卡身份調整的要求,或由於公共負擔而被驅除出境,因為此類決定需要全盤考慮各個因素。另外,用Medicaid來支持外國人在長期護理設施(如老人院或精神病院)可能也會在決定公共負擔的通盤考慮中成為不利因素。短期住院使身體康復不在公共負擔的考慮之內。

  非現金福利(non-cash benefits)和服務與不用於補充收入的特殊目的現金福利(special purpose cash benefits that are not intended for income maintenance)不在公共負擔考慮因素之列,例如:

  - 除長期住院護理之外的Medicaid和其他醫療保險和醫療服務(包括免疫、傳染病檢驗和治療、診所使用、短期康復服務、父母照顧(parental care)和急診服務在內的公共幫助(public assistance)。

  - 兒童醫療保險項目(Children』s Health Insurance Program,簡稱CHIP)。

  - 營養項目,包括營養補充項目(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通常稱之為食品券,即FOOD STAMP)、婦女、嬰兒和兒童特別營養補充項目(Special Supplemental Nutrition Program for Women, Infants and Children,簡稱WIC)、全國學校早餐和午餐項目(National School Lunch and School Breakfast Program)以及其他補充和食品救濟項目。

  - 住房福利(housing benefits)。

  - 兒童照顧服務。

  - 能源幫助,例如低收入家庭能源補助項目(Low Income Home Energy Assistance Program)。

  - 緊急災難救濟。

  - 寄養收養幫助(foster care and adoption assistance)。

  - 教育幫助,包括上公立學校,Head Start 和上大、中、小學的補助。

  - 工作培訓項目。

  - 實物補貼,社區項目(community-based programs)、服務或補貼。

  - 在TANF項下的非現金服務例如兒童護理補貼等。

  - 掙到的現金支付(cash payments that have been earned),例如Title II 社會安全福利,政府的養老金,老兵福利和其他形式掙得的福利。

  - 失業補貼(unemployment compensation)。

  以上的一些項目可能回提供現金福利,如TANF 或兒童照顧發展基金(Child Care Development Block Grant)項下的能源補貼(energy assistance),交通或兒童照顧福利,以及TANF項下的一次性緊急支付。由於以上這些福利不是為了補貼收入,而是為了避免長期的現金救濟以彌補收入的不足,所以它們不在公共負擔考慮的範圍之內。另外,一般來講綠卡持有者不會因為合法取得符合條件的公共福利而被拒絕加入美國國籍。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信息介紹,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請與張雪梅律師聯繫,電話:(770)457-5888,電子郵件:info@zylawyers.com, 網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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