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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紀元】又到了向台商信心喊話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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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27日訊】(新紀元週刊記者吳涔溪台灣採訪報導)從1991年至2010年底,這20年間,大陸台商向海基會申訴案件累計共3,969件。中共每五年大動作向台商喊「投資保障」的週期又來臨,有了先前的跳票經驗,這次投保協議的誠信基礎將受到嚴格的檢驗。

保守估計,每年至少兩千名台商因投資受害向國台辦投訴,遭坑害的台商無法在大陸正常的公檢法體系中權益獲得伸張,轉而期待「兩岸投資保障協議」能追回日益擴大的損失。而中共每五年大動作向台商喊「投資保障」的週期又來臨,有了先前的跳票經驗,這次投保協議的誠信基礎將受到嚴格的檢驗。

台商受害 已非個案

在日前,第七屆國共論壇第二天,「ECFA加快後續協商中」分組會議上,投保協議成為討論重點,輔大法律系教授趙叔鍵在會議中表示,他是第一個到河北張家口投資的台商,被坑1,000萬人民幣後投訴無門,趙越說越激動,發言時間兩度延長,還是欲罷不能,在主席抑制發言下,最後憤而離席。

然而,趙叔鍵的例子只是「個案」嗎?根據稍早前海基會的統計,從1991年至2010年底,這20年間,大陸台商向海基會申訴案件累計共3,969件,其中涉及人身安全2,250件,涉及財產權益的有1,719件。

國台辦公佈的數字更令人「怵目驚心」,國台辦2007年4月曾公佈一項數字,顯示5年來台商向國台辦投訴案件共10,966件,據瞭解,這是國台辦唯一一次對外公佈的具體數字,依此推斷,每年至少超過2,000件。然而,實際情況恐不只如此。

台商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表示,之所以海基會20年來只有3,000多件,國台辦5年就有1萬多件,那是因為「海基會的功能只是轉信,沒有其他作用。」台商投訴到海基會,海基會把案子轉到海協會,海協會再轉到國台辦,也因此「台商乾脆直接向國台辦投訴,這是海基會這邊案件不多的原因,因為浪費時間嘛。」

投保再度淪為統戰?

隨著,台灣總統大選腳步接近,兩岸協議是否具實質效用,也成為外界關注的重點。立委潘孟安就表示,「投保協議對台灣廠商是有保障的,我百思不解為什麼這對台灣廠商有利的,經濟部反而遲緩?是不是經濟部有難言之隱?是否內容對台灣不盡公平,經濟部不敢講?」

日前第七次國共論壇結束後,中共總書記胡錦濤藉與國民黨榮譽黨主席吳伯雄在北京會面的機會,拋出「及早達成簽署投保協議的目標」;大陸海協會長陳雲林5月13日與台灣海基會長江丙坤的早餐會上也表示,「投保協議」可望成七次江陳會主題。

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許忠信表示,兩岸簽訂投資保障協議本來是經濟部的構想,目的讓台商在中國投資財產和人身安全有保障。半年來,兩岸協商卡在中共要求放寬中資來台投資科技產業和關鍵性服務業的限制,並且要求受僱員工也要來台擁有工作權,原本中國方面的立場是「你不讓我投資這兩方面,投資保障協議就不簽。」

那麼為什麼近日從「不願簽」到表達「盡快簽」呢?許忠信認為,即有可能是對岸想給馬英九競選連任一項利多,統戰意味濃厚,簽署的時間點極有可能在明年1月13日的總統大選前。

專家籲勿期待過高

值得關注的是,一般國際間所簽署的投保協議,主要都是處理企業與當地政府發生爭議時,例如土地徵收後補償問題或行政裁罰不滿等情況,企業可以透過投保協議,要求企業母國出面協調,一般投保協議處理範圍是投資人與政府間的糾紛,也就是所謂的P2G模式。

但是,根據13日報載,經濟部長施顏祥表示,為了台商需求,也考量兩岸特殊性,投保協議會有P2P機制,也就是說,雙方企業發生爭議時,民間業者可以向政府尋求協助,施顏祥表示,目前正在設計相關機制。

許忠信認為,國內對投保協議期待過高,一般的投保協議是用在中國政府侵害到台商權益的行為,至於,中國企業違約的行為,只能由原有中國法院來主張權益,國內多數對投保協議理解期待過高。

針對施顏祥表示的P2P模式,確實是目前台商普遍期待的,中共似乎要給台灣特殊的安排,如果台商到中國去和商人間的糾紛,也要透過投保協議來解決,這和一般的投保協議安排不同,「但這更傾向於是一種『統戰』行為。」許忠信說。

「這種統戰行為有兩種好處,第一,吸引更多台商到中國投資,第二,協助馬英九當選。」許忠信分析,通常世界各國的投保協議都沒有做到這樣。一般民間的投資糾紛本來中國法院就可以處理,由於中國法院無法公平的審判,造成大量台商權益受損,現在另設機制,那麼新設的機制會比中國法院更公平嗎?是否會剝奪到原來法院起訴的權益?

中共不去強化原來的法院的公平性,特地為台商設了一個爭端解決,「這其實是政治意義大於實質能給台商保護的意義。」許忠信說。

高為邦也認為,中共幾乎每五年就會每隔四五年,就大動作給台商喊一次保障,包含1994年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1999年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行細則、2005年台商投訴協調局都淪為空談。

這一次的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同樣不抱希望,高為邦說:「因為問題不在簽不簽的問題,在中國都有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如果嚴格執法的話,我們台商就被保護了嘛,重點是沒有誠意嘛。」高為邦斷言:「簽這個也一樣,不可能解決我們受害台商的問題。」◇

數億台幣資產遭石家莊政府侵吞 鮮花美酒請君入甕

在兩岸投保協定未定之際,近期有大陸台商黃鎮台出面指控,他在河北石家莊投資的國道收費站,2008年3月遭當地政府違法強制拆除,三年來四處陳情,當地政府迄今不願依法賠償。

黃鎮台指出,他於2000年參加河北省政府舉辦的招商會,石家莊政府向他推薦「107國道正定段拓寬改造和滹沱河大橋的重建項目」,於2001年與石家莊市政府簽訂「合作協議」,共同投資人民幣2億元(約新台幣8.9億元)用於107國道石正段拓寬改造和濾沱河大橋重建,台商占90%股份並獲大陸官方給予 22年收費許可,收費期至2024年止。

2002年元月1日國道拓寬及大橋改建完工並通車收費,台商依約正常收費經營六年,平均每天過路費收入約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但2008年3月,卻遭石家莊市委書記吳顯國非法強行停止收費(因三鹿毒奶粉事件已被免職)。

吳顯國為達威懾目的,不惜動用公、檢、法和稅務、工商等公權機關上百人暴力接管台商收費站,勒令「立即停止收費、無條件撤站」;強行拆除收費設備;未經台企股東知情由政府出面非法遣散收費站員工,致使台資企業完全陷於癱瘓絕境,價值幾十億台幣(約五億多人民幣)的合法權益一夜間化為泡影。

黃鎮台憤而表示,「當時缺錢基建時,用鮮花美酒招商引資,貴賓禮遇極盡榮華;眾高官更是信誓旦旦『推薦項目保證合法合規』『投資權益絕對保』,當你確信無疑,投資完畢,政府找個莫須有的理由說你專案違法,當初的承諾概不認帳,就連政府頒發給你的『蓋有國微公章的各種證照和行政許可』也敢予以否認。」

黃鎮台指控,石家莊市政府先是以「城市發展和規劃需要」為由勒令收費站停止收費,之後又向河北省政府謊報「該項目投資收回、貸款還清」,請求「提前終止收費」。

黃鎮台多次向河北省政府及大陸國台辦陳情,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及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也都曾去函國台辦表達關切。因事件已引起國台辦注意,石家莊市政府今年兩度與其就賠償問題協商,但石家莊市政府依然不願依「台商投資保護法」相關規定,賠償台商剩餘的16年過路費收取權益損失,只想以幾千萬元打發。

黃鎮台指出,此案突顯出大陸片面訂定的「台商投資保護法」形同虛設,在關鍵時刻根本無法保護台商投資的權益。日後即便兩岸順利簽署投資保障協定,地方政府可以各自為政的理由搪塞,投保協議依舊保護不了台商。◇

本文轉自224期【新紀元週刊】「台灣視角」欄目
http://mag.epochtimes.com/b5/226/94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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