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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纪元】又到了向台商信心喊话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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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27日讯】(新纪元周刊记者吴涔溪台湾采访报导)从1991年至2010年底,这20年间,大陆台商向海基会申诉案件累计共3,969件。中共每五年大动作向台商喊“投资保障”的周期又来临,有了先前的跳票经验,这次投保协议的诚信基础将受到严格的检验。

保守估计,每年至少两千名台商因投资受害向国台办投诉,遭坑害的台商无法在大陆正常的公检法体系中权益获得伸张,转而期待“两岸投资保障协议”能追回日益扩大的损失。而中共每五年大动作向台商喊“投资保障”的周期又来临,有了先前的跳票经验,这次投保协议的诚信基础将受到严格的检验。

台商受害 已非个案

在日前,第七届国共论坛第二天,“ECFA加快后续协商中”分组会议上,投保协议成为讨论重点,辅大法律系教授赵叔键在会议中表示,他是第一个到河北张家口投资的台商,被坑1,000万人民币后投诉无门,赵越说越激动,发言时间两度延长,还是欲罢不能,在主席抑制发言下,最后愤而离席。

然而,赵叔键的例子只是“个案”吗?根据稍早前海基会的统计,从1991年至2010年底,这20年间,大陆台商向海基会申诉案件累计共3,969件,其中涉及人身安全2,250件,涉及财产权益的有1,719件。

国台办公布的数字更令人“怵目惊心”,国台办2007年4月曾公布一项数字,显示5年来台商向国台办投诉案件共10,966件,据了解,这是国台办唯一一次对外公布的具体数字,依此推断,每年至少超过2,000件。然而,实际情况恐不只如此。

台商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理事长高为邦表示,之所以海基会20年来只有3,000多件,国台办5年就有1万多件,那是因为“海基会的功能只是转信,没有其他作用。”台商投诉到海基会,海基会把案子转到海协会,海协会再转到国台办,也因此“台商干脆直接向国台办投诉,这是海基会这边案件不多的原因,因为浪费时间嘛。”

投保再度沦为统战?

随着,台湾总统大选脚步接近,两岸协议是否具实质效用,也成为外界关注的重点。立委潘孟安就表示,“投保协议对台湾厂商是有保障的,我百思不解为什么这对台湾厂商有利的,经济部反而迟缓?是不是经济部有难言之隐?是否内容对台湾不尽公平,经济部不敢讲?”

日前第七次国共论坛结束后,中共总书记胡锦涛藉与国民党荣誉党主席吴伯雄在北京会面的机会,抛出“及早达成签署投保协议的目标”;大陆海协会长陈云林5月13日与台湾海基会长江丙坤的早餐会上也表示,“投保协议”可望成七次江陈会主题。

成功大学法律系教授许忠信表示,两岸签订投资保障协议本来是经济部的构想,目的让台商在中国投资财产和人身安全有保障。半年来,两岸协商卡在中共要求放宽中资来台投资科技产业和关键性服务业的限制,并且要求受雇员工也要来台拥有工作权,原本中国方面的立场是“你不让我投资这两方面,投资保障协议就不签。”

那么为什么近日从“不愿签”到表达“尽快签”呢?许忠信认为,即有可能是对岸想给马英九竞选连任一项利多,统战意味浓厚,签署的时间点极有可能在明年1月13日的总统大选前。

专家吁勿期待过高

值得关注的是,一般国际间所签署的投保协议,主要都是处理企业与当地政府发生争议时,例如土地征收后补偿问题或行政裁罚不满等情况,企业可以透过投保协议,要求企业母国出面协调,一般投保协议处理范围是投资人与政府间的纠纷,也就是所谓的P2G模式。

但是,根据13日报载,经济部长施颜祥表示,为了台商需求,也考量两岸特殊性,投保协议会有P2P机制,也就是说,双方企业发生争议时,民间业者可以向政府寻求协助,施颜祥表示,目前正在设计相关机制。

许忠信认为,国内对投保协议期待过高,一般的投保协议是用在中国政府侵害到台商权益的行为,至于,中国企业违约的行为,只能由原有中国法院来主张权益,国内多数对投保协议理解期待过高。

针对施颜祥表示的P2P模式,确实是目前台商普遍期待的,中共似乎要给台湾特殊的安排,如果台商到中国去和商人间的纠纷,也要透过投保协议来解决,这和一般的投保协议安排不同,“但这更倾向于是一种‘统战’行为。”许忠信说。

“这种统战行为有两种好处,第一,吸引更多台商到中国投资,第二,协助马英九当选。”许忠信分析,通常世界各国的投保协议都没有做到这样。一般民间的投资纠纷本来中国法院就可以处理,由于中国法院无法公平的审判,造成大量台商权益受损,现在另设机制,那么新设的机制会比中国法院更公平吗?是否会剥夺到原来法院起诉的权益?

中共不去强化原来的法院的公平性,特地为台商设了一个争端解决,“这其实是政治意义大于实质能给台商保护的意义。”许忠信说。

高为邦也认为,中共几乎每五年就会每隔四五年,就大动作给台商喊一次保障,包含1994年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9年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行细则、2005年台商投诉协调局都沦为空谈。

这一次的两岸投资保障协议,同样不抱希望,高为邦说:“因为问题不在签不签的问题,在中国都有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如果严格执法的话,我们台商就被保护了嘛,重点是没有诚意嘛。”高为邦断言:“签这个也一样,不可能解决我们受害台商的问题。”◇

数亿台币资产遭石家庄政府侵吞 鲜花美酒请君入瓮

在两岸投保协定未定之际,近期有大陆台商黄镇台出面指控,他在河北石家庄投资的国道收费站,2008年3月遭当地政府违法强制拆除,三年来四处陈情,当地政府迄今不愿依法赔偿。

黄镇台指出,他于2000年参加河北省政府举办的招商会,石家庄政府向他推荐“107国道正定段拓宽改造和滹沱河大桥的重建项目”,于2001年与石家庄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投资人民币2亿元(约新台币8.9亿元)用于107国道石正段拓宽改造和滤沱河大桥重建,台商占90%股份并获大陆官方给予 22年收费许可,收费期至2024年止。

2002年元月1日国道拓宽及大桥改建完工并通车收费,台商依约正常收费经营六年,平均每天过路费收入约人民币10万元(约新台币45万元),但2008年3月,却遭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非法强行停止收费(因三鹿毒奶粉事件已被免职)。

吴显国为达威慑目的,不惜动用公、检、法和税务、工商等公权机关上百人暴力接管台商收费站,勒令“立即停止收费、无条件撤站”;强行拆除收费设备;未经台企股东知情由政府出面非法遣散收费站员工,致使台资企业完全陷于瘫痪绝境,价值几十亿台币(约五亿多人民币)的合法权益一夜间化为泡影。

黄镇台愤而表示,“当时缺钱基建时,用鲜花美酒招商引资,贵宾礼遇极尽荣华;众高官更是信誓旦旦‘推荐项目保证合法合规’‘投资权益绝对保’,当你确信无疑,投资完毕,政府找个莫须有的理由说你专案违法,当初的承诺概不认账,就连政府颁发给你的‘盖有国微公章的各种证照和行政许可’也敢予以否认。”

黄镇台指控,石家庄市政府先是以“城市发展和规划需要”为由勒令收费站停止收费,之后又向河北省政府谎报“该项目投资收回、贷款还清”,请求“提前终止收费”。

黄镇台多次向河北省政府及大陆国台办陈情,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及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也都曾去函国台办表达关切。因事件已引起国台办注意,石家庄市政府今年两度与其就赔偿问题协商,但石家庄市政府依然不愿依“台商投资保护法”相关规定,赔偿台商剩余的16年过路费收取权益损失,只想以几千万元打发。

黄镇台指出,此案突显出大陆片面订定的“台商投资保护法”形同虚设,在关键时刻根本无法保护台商投资的权益。日后即便两岸顺利签署投资保障协定,地方政府可以各自为政的理由搪塞,投保协议依旧保护不了台商。◇

本文转自224期【新纪元周刊】“台湾视角”栏目
http://mag.epochtimes.com/gb/226/94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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