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組織在中國的N種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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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18日訊】原本是綠色事業,在海外蓬勃發展的非政府組織(NGO)到中國後卻一直是一個讓人尷尬和不倫不類的問題。政府的管制和打壓,資金的來源為艱,人才缺乏等諸多問題一直限制著NGO在中國的發展。近日,業內人士在微博發文,「中國非政府組織的N種死法」再次引起對這種現實的關注和無奈。

非政府組織(NGO,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縮寫),就是人們日常所稱的「民間組織」或「社會團體」,指的是那些具有組織性、非政黨性、民間性、非營利性、志願性、自治性的致力於公益事業的社會中介組織,是介於政府組織與經濟組織之外的非政治組織形態。

在民主國家,普通公民可以成立為自己社區或國家需要服務的獨立團體,與政府的工作相輔相成或者甚至對政府的工作提出挑戰。最為關鍵的一點,非政府組織的運作應極少受到政府控制。但是這種模式搬到了中國,即受到種種限制,變得有些不倫不類。

即使是著名影星李連傑創辦的公益機構「壹基金」也面臨同樣的困境,李連傑做客央視訪談節目,大倒苦水,壹基金在註冊、項目及財務等方面受制於官方主管機構而無法獨立,讓媒體和公眾再次聚焦中國NGO困境。

近日,壹基金中國區合作發展總監唐藝蕾在微博發文「中國非政府組織的N種死法」,再次闡述了大陸非政府組織的艱難困境。

文章稱,在中國,NGO實在是一個非常不穩定的行業,周圍的朋友很少有位同一個機構工作5年以上的,並且大多數朋友都經歷過項目完成或者機構辦公室關閉不得不重新找工作的困頓。不管是本土NGO還是國際NGO,在中國面臨著太多的問題,資金,管理,政策壁壘。隨便一個問題都足以在頃刻間宣告NGO的死亡。

並總結了中國NGO可能的部份死法如下:

第一種死法:沒有資金來源餓死

資金問題是中國最大的問題之一。很有意思的是,即使是本土的NGO,也大部份都靠國外的資金來支持工作。因為除了有政府背景或者半官方的那些大型NGO,政府根本就不可能批准民間力量成立公募NGO,因為不能在中國籌款,沒有賴以生存的基金土壤,他們只能依靠申請國外的資金存活。

在中國工作的國際NGO,由於資金完全來自於國外,一旦國外資金斷鏈,就必須要裁員或者關閉項目辦公室。

另一方面,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對海外援助也越來越大,同時中國持有大量美國國債,這些信息都越來越多的讓外國人相信,中國不再需要來自其他國家的資金支持了。
2011年5月底,全球基金宣佈凍結對華撥款,不但很多草根NGO受到影響,很多在中國開展愛滋病防治和健康項目的國際NGO也不得不中斷了在中國的項目。

第二種死法:人才缺乏瘦死

社會工作在中國是一個很新的專業,很多大學都開設了社會工作專業的本科和碩士學歷。但中國大學裡很多社工專業的老師既沒有學過社會工作,也沒有參加過社會工作的項目活動和管理。中國NGO行業的人才培養和儲備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導致專業的社會工作和NGO從業人員缺乏。

第三種死法:政策壁壘困死

長期以來中國政府對成立非營利性民間組織的限制非常嚴。既有資金限制,也有業務主管單位的限制。總之,要成立非營利性民間組織本身已經很難,而要成立公募基金會如果沒有特殊的官方背景幾乎是完全不可能的任務,壹基金2010年雖然最終完成了艱難涅槃的過程,但主要是靠像李連傑這樣有著巨大社會影響力的發起人的影響。

第四種死法:機構老化殭死

目前國內本土的NGO往往是靠一兩個創始人的強大意志力在支撐著。但各方面的壁壘限制了他們的籌款能力,只能長時間處在小規模運作的狀態,人員也不穩定。一旦這些創始人退休或者去世,機構的命運可想而知。

很多大型國際NGO在中國也遭遇了「中國特色」,一些老牌NGO在中國由於人才、政策等方面的限制,不得不改變工作模式,很多項目由政府部門主導或參與。如果機構管理和項目運作長期沒有改觀和創新的話,由於貧窮落後將不再是中國項目的代名詞,很多NGO的中國項目將慢慢失去吸引力,最終自己殭化而死。

第五種死法:社會觀念窒息而死

傳統的中國民眾一直把NGO的工作理解為慈善,由於民間NGO和國際NGO在中國一直在夾縫中生存,其影響力很小,普通民眾對他們的工作也瞭解不多。讓普通民眾瞭解到發展和社會工作的概念,還需要很長的時間,要讓民眾把捐款和可憐以及施捨這個詞完全分開還需要一定的時間。

文章沒有列出的還有一系列被中共當局使用各種手段打壓至死的例子,比如,2009年,中國的學術網站”天益”被關,一向遠離政治、純以公益為務的NGO組織”公盟”也被當局找了一條莫須有的”逃稅”罪名,再輔之以其它措施,比如讓房東”自願”出面停止租賃辦公室等,逼使”公盟”關門。一場政治迫害演變成”逃稅”的違法問題,對於中共當局來說可以說是輕車熟路。

中國經濟學家何清漣發表文章稱,近十多年來,中國政府機構、大學與研究機構沒少從外國拿各種資助。由於那時政府有政治自信,加上中方合作單位均由政府掌控,這些合作項目並未被評估為影響”國家安全”。但從2006年開始,中國開始對NGO不放心了。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中國國內群體性事件風起雲湧及獨聯體相繼發生的”顏色革命”。

中央黨校的《學習時報》於2006年8月率先發文,為外國在華NGO總結了四條作用,一是危害國家安全。二是破壞中國政治穩定,三是助長腐敗,四是在中國推行外來模式。中新社將這篇文章加上標題”部分外國非政府組織破壞政治穩定”廣為傳播。

文章稱,中國政府不喜歡NGO的真正原因在於其權力獨佔欲。尤其是中國經濟奇跡已逝,失業者日漸增多,社會反抗漸趨激烈,越來越缺乏政治自信,對NGO活動的容忍度就越來越低。

(責任編輯: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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