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慈善組織籌款需加強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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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曾嘉連綜合報道)政府將實施新措施增加公開籌款活動的透明度,以及減少活動造成的滋擾。至於規管慈善組織方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承認,現時本港沒有法例介定何為慈善組織,亦無單一法例規管慈善組織及他們運用善款的情況。法律改革委員會會就訂立慈善法進行公眾諮詢。

政府提出6項針對籌款活動的改善措施,8月開始實施,包括規定機構須在進行籌款活動後90日內,在機構的網頁、年報、通訊或發給會員的特別通告刊載活動的審計報告,並保存相關文件,供公眾人士查閱;在公共街道以流動方式募捐的範圍,只限於指定地點固定攤位周邊起計的10米範圍內;募捐人員不可以多於8人,亦要戴上機構名稱和電話的名牌。

在昨日立法會上,社福界議員張國柱批評政府,一直沒有慈善法規管慈善組織及相關活動,是後知後覺。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承認,現時本港沒有法例介定何為慈善組織,亦沒有單一法例規管慈善組織及其運用善款的情況。法改會本月中會就慈善組織的規管架構發表諮詢文件,當局會留意有關的建議。

陳家強重申,稅務局會在團體申請豁免稅項時,檢視團體過去一年的工作,是否救貧、教育及有益於社會,若不符合,便不會批准有關申請。他又指,現時未有特定法例規管網上籌款,如果接獲涉及詐騙,會交由警方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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