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上訴法庭:醫療改革法案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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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秦雨霏編譯報導)美國醫療改革法案的政治和法律前景週三變得一片光明,聯邦上訴法庭裁決奧巴馬政府和國會勝訴,認為醫療改革法案中民眾必須購買醫療保險的規定並未違法憲法。

「個體強制令」要求幾乎所有美國民眾在2014年都要購買醫療保險否則會面臨罰款。這個規定被大量個人和團體質疑,並向聯邦法院申訴,他們認為人們不應該被強迫購買醫療保險產品。美國上訴法庭第六巡迴法庭卻否定了這個申訴。

三名法官在長達64頁的裁決書中表示:「根據憲法的商業條款,國會對於最基本的健康保險覆蓋是有權利進行立法規定的。」

三個聯邦上訴法庭將在未來幾週內陸續宣佈關於醫療改革法案--「病人保護和可承擔醫療法案」的裁決,這個裁決是第一個公佈的裁決。觀察人士指出,雖然巡迴法庭做出裁決,但幾乎可以確定本案會被上訴到最高法院,逾二十件挑戰醫保改革法案的訴訟正在低一級的聯邦法庭進行。

醫療改革法案是奧巴馬總統國內施政的重點,在他的強烈支持下,民主黨主導的國會在去年表決通過。

這個裁決的關鍵部分是由法官蘇頓(Jeffrey Sutton)作書面回覆,他認為,醫療保險領域不同於其他商業領域。蘇頓是由布什總統任命,一般認為他的法庭裁決比較保守。

他說:「規定公民如何支付他們已經享有的醫療服務,並且不知道何時候需要,而且在遇到嚴重疾病或緊急意外時卻無力負擔,這些都是現代生活中其他領域難以比擬的。然而並非每一個侵入性法律都違反憲法的。」

蘇頓說:「政府的觀點比較有力。」他獲得馬丁(Boycee Martin)法官的支持。馬丁是由卡特總統任命,被認為屬於自由派。馬丁說:「國會有合理的基礎認為規定最基本的健康保險對於全國醫療市場和醫療保險改革的成功很關鍵。」「這項條文規定健康保險市場的參與,在任何情況下,憲法並未有明確的規定禁止對不參與設限」

里根總統任命的法官格若翰(James Graham)大致上同意上述兩位法官的觀點,但是擔心國會可能在其他經濟領域可能管的太多,超過憲法對商業及政府開支的限制。

格若翰說:「如果這種對個體的強制令被確立,就很難看到國會對於商業條款的限制在哪裡。哪些方面的民眾活動可以脫離聯邦權力管轄?」「這樣的權力就好像憲法第十修正案保留給州和人民的一般性的警察權力。這種尺度的結構性變化只能隨著憲法修正案而發生。」

目前在亞特蘭大、維吉尼亞州里士滿(Richmond)等地有一些州政府和私人提出對這個法案的挑戰,並且向聯邦上訴法庭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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