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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社福津贴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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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7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强制执行法部分条文,未来债务人依法领取的社会福利津贴、社会救助或补助,或依法领取的社会保险给付,是维持生活必须者,不得强制执行。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黄淑英在提案说明中表示,实务上屡屡发生生活陷入困难的弱势者,银行账户因债务未清偿,遭强制执行,导致领取的失业给付金、低收入户补助、社会救助津贴等社会福利补助或社会保险给付,一旦存入银行账户,就遭强制执行。

她说,相关单位强制执行时,应审酌当事人情况,不要因强制执行而让当事人生活无以为继。

三读通过条文规定,债务人依法领取的社会保险给付,或对第三人的债权,是维持债务人及其共同生活的亲属生活必需者,不得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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