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說英語不給永居 婦女與英政府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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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恆英國報導)近日,一名印度籍婦女將英國內政部告上法庭,要求對有關外國配偶不會說英語就不可以獲得永居身份的規定進行司法複查。這名婦女的律師指出,這一規定涉嫌種族歧視。

內政部在去年11月推出規定,要求進入英國的外國配偶或者未婚夫(妻)需要掌握至少可以達到對話水平的英語。有三對夫妻近日向在伯明翰的高等法庭對此提出質疑。其中一名原告向媒體講述了她和丈夫的情況。

54歲的印度籍婦女拉甚達•查普提(Rashida Chapti)是英國公民,她的丈夫57歲的瓦裡•查普提(Vali Chapti)是印度公民。他們雖然已經結婚37年,並且有了六個孩子,但是瓦裡一直住在印度,太太拉甚達在過去的15年裡一直往返於英國和印度之間,幾個月前,她希望丈夫能夠來到英格蘭和她團聚。但是由於新規定開始實施,不會聽說讀英語的丈夫的申請遭到拒絕。

拉甚達表示,丈夫已經接近60歲了,太老了,沒法學習英語了。她說:「我只是想跟我丈夫在一起。我想念他。我相信他有權和我在一起。他太老了,沒法學習英語了。這裡有一份機械師的工作在等著他。他將會是社會裏有價值的一員,也會做出他的貢獻。」

在法庭上,拉甚達的律師基爾(Manjit Gill)表示,要求外國配偶會說英語的做法與《歐洲人權公約》上面的一些條款相牴觸。他說,個人有「某些核心權利」,比如結婚、成家、同居、以家庭為單位生活的權利。

律師說:「在這裡定居的人,是英國公民的人,通常都有權利讓他們的配偶和他們生活在一起,只要這是真實的婚姻,只要沒有依靠公共資助。」

律師還指出,內政部的規定阻止英國公民和他們的配偶生活在一起,同時「這一規定這樣做是基於明目張膽、公開的種族歧視。」

他還說,這一規定尤其會影響到來自印度次大陸和中東部份地區的人,這種歧視「對於英國公民或者長期定居者中的某些類別產生相當大的影響」。

律師還說:「這種規定設計的目的,說白了,就是把打算和他們同一群體內的人結婚的人、打算進行包辦婚姻的人、尤其是來自印度次大陸和中東的人排除在外。」

內政部去年對新規定進行的一份評估報告也承認,這些規定可能會對「某些國籍或者種族群體產生超過比例的影響」,但是報告認為,由於這一政策可以促進社區融合,因此這種間接歧視可以視為是合理的。

本案還在繼續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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