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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體研究立法 人文、社會科學入法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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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宋碧龍台灣台北報導)政院擬定《人體研究法》草案規範人體研究,為解決人體研究、試驗所引發的倫理爭議,立委黃淑英今(26)日召開《人體研究法草案》公聽會,她建議,以「人」為研究對象的都入法,包括人文、社會科學的研究,但有與會學者持異議。

國際間,以人為對象的研究,涉及到研究對象之尊嚴與權益保障,因此在研究倫理、法規多有特別規定。

現場不同學界、醫界代表提供不同意見。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理事長郭英調認為,人體研究法能把研究方向、對象定義清楚,讓研究者更清楚。

他認為,任何研究都是侵權行為,為何被研究者一定要被研究、有沒有權利說拒絕?過去學術強調自律,但法律通過後才有強制性要求自律。

另有學者提出,人文、社會科學若放進法條規範會有問題,例如教育研究的「幼兒」因不算有行為能力者,是否未來幼兒研究就完全不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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