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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体研究立法 人文、社会科学入法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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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宋碧龙台湾台北报导)政院拟定《人体研究法》草案规范人体研究,为解决人体研究、试验所引发的伦理争议,立委黄淑英今(26)日召开《人体研究法草案》公听会,她建议,以“人”为研究对象的都入法,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但有与会学者持异议。

国际间,以人为对象的研究,涉及到研究对象之尊严与权益保障,因此在研究伦理、法规多有特别规定。

现场不同学界、医界代表提供不同意见。台湾受试者保护协会理事长郭英调认为,人体研究法能把研究方向、对象定义清楚,让研究者更清楚。

他认为,任何研究都是侵权行为,为何被研究者一定要被研究、有没有权利说拒绝?过去学术强调自律,但法律通过后才有强制性要求自律。

另有学者提出,人文、社会科学若放进法条规范会有问题,例如教育研究的“幼儿”因不算有行为能力者,是否未来幼儿研究就完全不能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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