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涉侵權 列市毒品廠案擱置

人氣 3
標籤:

【大紀元2011年07月30日訊】 列治文一涉及幾百萬元的毒品加工廠案預審,由於省法庭法官認為警察違反人權而被拒,此毒品案中五名華裔男子涉嫌,在列治文兩個房屋生產大量搖頭丸(Ecstasy)。據悉,該毒品加工廠的加工能力達上千萬元。
  
此五名男子分別為:侯廷立(Tin Lik Ho,譯音)、侯秦(Qing Hou,譯音)、黃紹偉(Shao Wei Huang)、李易峰(Yi Feng Kevin Li)與鄒凱萊(Kai Lai Kyle Zhou),一同被控製造搖頭丸、擁有毒品走私的罪名。
  
早在2007年1月份,皇家騎警經過一年的偵查,在列治文的兩棟房屋中,搗毀了一近100公斤搖頭丸的毒品加工廠,9個搖頭丸壓制機。
  
此毒品加工廠生產搖頭丸,包裝成標明「中國茶葉」的小包,運送到多倫多等地,警方表示,加工廠有能力生產1000萬加元的毒品。2007年,由於警察發現其中兩名男子將塑料垃圾袋扔棄,認為嫌犯知道警察在跟蹤他們,而正在拆散他們的加工廠,警方於是採取行動,逮捕了嫌犯。
  
省法院法官梅爾斯(Paul Meyers)在今年6月21日的長達34頁的裁決書上,對皇家騎警在處理此案件中的不當行為提出控訴。此裁決本週才被公布,期間長達兩年的時間內,法院對此毒品案進行了20多次的聆訊。

法官指警察嚴重違反人權

梅爾斯指出,雖然警察可能知道,這些嫌犯不能說或聽不懂英語,卻不給他們安排翻譯,向嫌犯解釋他們被捕的原因以及他們的權利。
  
梅爾斯在報告中表示:「負責此案件調查的警察,從始至終,都侵犯了嫌犯的諸多憲法賦予的權利,令人懷疑,這樣的調查是否發生在憲法頒布之前。」
  
他還指出,警察在進入兩棟房屋時,也不向嫌犯出示搜查令,搜查令執行後的七天內,也沒有按照法律要求,向列治文省法院遞交報告。警察還在寒冷冬天,將兩名半裸的嫌犯在鄰居注目下,用水龍頭沖洗,以便清洗他們身上可能的毒品物質。
  
梅爾斯因此指出,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完全不顧嫌犯的人權,這些受加拿大法律保護的權利,「這些警官看來並不關心」,調查過程中表現出「存心不良」。
  
他寫道:「此案件中,我裁定每一個嫌犯的人權遭到侵犯。」
  
對於這些嫌犯從事毒品生意,梅爾斯認為雖然應該指控這種罪行,同時「社會也強烈希望,警察不能違反人權,這是受我們憲法保障的。」
  
法官決定,如果允許警察通過侵犯嫌犯的權利,來獲取證據的話,從長遠來看,將影響法官的公正性。他也拒絕了警察在2007年的搜捕行動中獲取的任何東西,不接納它們作為證據。◇

相關新聞
珍惜人生 陶永強願盡公民義務回饋社會
最低時薪若20元 卑詩小業主:將大幅漲價
卑詩房主違規短期出租房屋 被罰2000元
省府推行校園內課前和課後托兒服務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