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涉侵权 列市毒品厂案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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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30日讯】 列治文一涉及几百万元的毒品加工厂案预审,由于省法庭法官认为警察违反人权而被拒,此毒品案中五名华裔男子涉嫌,在列治文两个房屋生产大量摇头丸(Ecstasy)。据悉,该毒品加工厂的加工能力达上千万元。
  
此五名男子分别为:侯廷立(Tin Lik Ho,译音)、侯秦(Qing Hou,译音)、黄绍伟(Shao Wei Huang)、李易峰(Yi Feng Kevin Li)与邹凯莱(Kai Lai Kyle Zhou),一同被控制造摇头丸、拥有毒品走私的罪名。
  
早在2007年1月份,皇家骑警经过一年的侦查,在列治文的两栋房屋中,捣毁了一近100公斤摇头丸的毒品加工厂,9个摇头丸压制机。
  
此毒品加工厂生产摇头丸,包装成标明“中国茶叶”的小包,运送到多伦多等地,警方表示,加工厂有能力生产1000万加元的毒品。2007年,由于警察发现其中两名男子将塑料垃圾袋扔弃,认为嫌犯知道警察在跟踪他们,而正在拆散他们的加工厂,警方于是采取行动,逮捕了嫌犯。
  
省法院法官梅尔斯(Paul Meyers)在今年6月21日的长达34页的裁决书上,对皇家骑警在处理此案件中的不当行为提出控诉。此裁决本周才被公布,期间长达两年的时间内,法院对此毒品案进行了20多次的聆讯。

法官指警察严重违反人权

梅尔斯指出,虽然警察可能知道,这些嫌犯不能说或听不懂英语,却不给他们安排翻译,向嫌犯解释他们被捕的原因以及他们的权利。
  
梅尔斯在报告中表示:“负责此案件调查的警察,从始至终,都侵犯了嫌犯的诸多宪法赋予的权利,令人怀疑,这样的调查是否发生在宪法颁布之前。”
  
他还指出,警察在进入两栋房屋时,也不向嫌犯出示搜查令,搜查令执行后的七天内,也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向列治文省法院递交报告。警察还在寒冷冬天,将两名半裸的嫌犯在邻居注目下,用水龙头冲洗,以便清洗他们身上可能的毒品物质。
  
梅尔斯因此指出,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完全不顾嫌犯的人权,这些受加拿大法律保护的权利,“这些警官看来并不关心”,调查过程中表现出“存心不良”。
  
他写道:“此案件中,我裁定每一个嫌犯的人权遭到侵犯。”
  
对于这些嫌犯从事毒品生意,梅尔斯认为虽然应该指控这种罪行,同时“社会也强烈希望,警察不能违反人权,这是受我们宪法保障的。”
  
法官决定,如果允许警察通过侵犯嫌犯的权利,来获取证据的话,从长远来看,将影响法官的公正性。他也拒绝了警察在2007年的搜捕行动中获取的任何东西,不接纳它们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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