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錢遭罰款

美國德州特殊法院為無家可歸者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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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柳清休斯頓編譯報導) 據美國德州休斯頓的流浪者協會統計,每夜在休斯頓街頭露宿的人數有10,000人,其中多數人經常身無分文。當他們觸犯法律,遭到罰款時, 怎麼辦?
  
一個名叫班克(Kendrix Banks)的休斯頓居民在今年三月份因無票乘坐輕軌電車而被抓。他住在救世軍(Salvation Army)的成人康復中心,並在中心所屬的舊貨店全職工作546小時,但沒有任何工資收入,無法支付75美元的初始罰款。因此案件被轉到休市流浪者法庭進行審理。法官最終免掉他167美元的罰單。此外,他吊銷的駕駛執照也有望恢復。
  
另外一個名叫迪爾曼(Dana Dearman)的案件轉到流浪者法庭之後也傳出勝訴的消息,她因年檢和註冊過期而在三月份收到罰單,因無力交納罰款,未付的初始罰款金額已纍計為590美元。勝訴後,價值590美元的罰單被免掉。
  
休斯頓流浪者法庭的創始人是法官史蒂芬柯克蘭(Steven Kirkland)。 1989年,他在加州的聖地亞哥創建全美第一家流浪者法庭,並於2006年創建休斯頓的流浪者法庭,在德州獨此一家。
  
該類法庭一般會為那些沒有經濟能力僱用律師的流浪者作出有利的裁決。其主要限制是,被告必須達到流浪者的相關規定標準,並且居住在為流浪者提供服務的機構中,或為此類機構提供服務。
  
休斯頓流浪者法庭每個月的三個星期三開庭, 一次一般會有20名被告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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