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牢獄後 六旬婦又被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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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孟飛綜合報導)遼寧省阜新市阜蒙縣六十多歲的法輪功學員宋桂雲,先後經歷過七年的牢獄迫害,近期又被非法判刑三年零七個月。中共當局不顧其已被迫害的無法站立、且瀋陽監獄拒收的事實,仍強行於六月二十一日將宋桂雲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

曾遭牢獄迫害七年

年逾六旬的宋桂雲,家住阜蒙縣。她一生坎坷,在她四十四歲那年,其夫病逝。為撫養兩個未成年的孩子以及償還丈夫病逝所欠債務,宋桂雲受盡苦難,因身心過度勞累、全身是病。一九九七年,她修煉法輪功後心胸開朗,身體也恢復了健康。

宋桂雲的子女長大後,孝順賢惠,她一家人和和睦睦、過的十分幸福。但自從法輪功遭鎮壓後,她家就再也沒了安寧的日子。宋桂雲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功,曾多次被綁架、拘押在看守所、勞教所和監獄迫害。

在被關押期間,她曾被要求每天二十四小時不變姿勢的罰蹲、罰坐板凳這樣的刑罰持續達一個月之久。這種折磨,致使她骨質增生、腰部損傷、屁股潰爛、坐骨神經疼痛,走路一瘸一拐的;這種身體狀況下,她還被迫做勞役,使她的身體變形無法直立行走,原本一米七的大個子,只能佝僂著,時而還會栽跟斗;宋桂雲常半夜痛醒只能跪著。

二零零七年,她回到家後,由於又有了寬鬆的學法煉功環境,身體很快了健康。但好景不長,三年之後,她又被送進了監獄。

行動無法自理的老人 被強行送監

為使更多人了解法輪功和法輪功遭受迫害的事實,宋桂雲經常出去講真相。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一日,宋桂雲被阜蒙縣福興地派出所警察綁架到阜蒙縣公安分局,期間,她受到酷刑折磨。後來,她被阜蒙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七個月。

在被送監時,因宋桂雲的身體狀態極差,而被監獄拒收。此種情況下,宋桂雲仍被非法關押在阜新市新地看守所繼續迫害半年左右,致使其身體無法直立,行動靠人攙扶,狀況越加嚴重。

這期間,宋的家人四處奔波、多方營救,多次找到相關機構負責人去說理、要人。可從各級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到新地看守所的相關負責人,都是相互推諉。尤其是新地看守所所長李儉學更是言而無信,宋桂雲的家人找到他時,他承諾過:「『如果瀋陽監獄不收,看守所就放人」,後來,宋桂雲被監獄拒收,當局卻繼續將其關押。

最後,中共當局在脅迫宋桂雲簽下「身體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的字據後,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在其身體狀況尚未改善、家屬不知情的情況下,新地看守所再次將宋桂雲送至遼寧省女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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