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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環教法隱憂 戶外教學場域隱藏虐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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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環境教育法才上路一個月,許多標榜以「生態戶外教學」的教育場域,打著環教開始招攬生意,立委丁守中7日公布一段學校校外教學影片,其中有被戳跳火圈的猪、被繩索倒吊拉扯的猴子,或不堪虐待而自啄羽毛的鸚鵡,孩子高聲歡呼叫好,丁守中認為無辜的孩子已淪為虐待動物的幫凶。

對於動物有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但丁守中認為兩法規範的人類行為,戶外教學會是環教法的重點,有必要透過環教法補強,可是法才上路,已有業者打著環教到學校推銷,他認為環保署應及早提出配套措施。

7日出席記者會除了環保署、農委會及教育部外,還有關懷生命協會執行長張章得、台大獸醫專業學院教授費昌勇、師大科教所副教授劉湘瑤、教育大學環教所所長陳建志、屏科大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裴家騏。

對於動物表演虐待一事歸咎於環教法,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直言,表演場所的行為一直是存在的事實,環教法不應背負虐待動物的原罪。他也表示,每一個要申請為教學的場所,要先申請認證,認證委員會由農委會、環保署等組成,而且不只是動物,還有好山好水也是環教的場所。

而動物的主管單位農委會畜處長許桂森則強調,動物表演在國際上的認知不同,是否虐待不是主觀,要拿出實證。他舉例,六福村駱駝載客被舉發,虐待事實認定就開罰。但丁守中反駁說,全世界的動物表演有越來越嚴的趨勢。

張章得也駁說,英動保法註明「非必要的受苦」就是違法,如何證明是刑事偵查的過程,他也建議動物表演園區的偵查應提高層級在行政院下。裴家騏也說,各界對虐待認知不同,建議將表演時的虐待判斷納入子法中規範,不能靠一法改變所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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