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律師移民問答】怎樣將境外的女朋友辦到美國來?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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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10日訊】問題 : 我是美國永久居民。如果我與我的中國女朋友結婚, 我怎麼能把她辦到 美國來? 她到美國不能工作無所謂, 長久的分離是很難忍的。怎麼辦? 做K-3/K-4 簽證可以解決問題嗎?
  
另有新聞關於達拉斯移民局辦公室採納迅速調整身份的做法? 看起來他們能在90 天之內完成對I-130/I-485 申請的處理。它適用於保證人為永久居民的配偶嗎? 如果那樣,我住在加利福尼亞州,我可以搬到得克薩斯州以利用達拉斯移民局的快速處理嗎?
  
解答: 因為您現在是一個永久居民, 結了婚她也沒有移民簽證名額, 而且移民傾向嚴重了, 再辦非移民身份就更難了. 所以,最好不結婚,看看能否讓她獨立的辦非移民身份入境, 譬如 B-1,B-2,F-1,H-1B,H-2B,L-1A 等。然後在美國結婚. 她就可以等你的公民身份, 或申請F-1A 系列, 慢慢等移民簽證配額。(這裡我要多說一句: 在這種情況 下, 最好以你的綠卡身份申請I-130, 因為申請公民時會出現形形色色的問題,導致申請不 能批准,或耽擱時間很長.就像下一個問題的情形下,由於快要申請了,出了誤買偷來的車,又缺乏得力的刑法律師代理, 導致有了定罪.也許公民申請了, 也批准不了了 ) 。
  
K-3/K-4 只適用於美國公民。當你成為了美國公民,而且你的女朋友也沒能以非移民身份來美。這時,你可以在美國做K-1 (未婚妻) 簽證申請,然後當申請批准後,她將去廣州申請K-1簽證進入美國。之後她必須在90 天內與你結婚, 然後申請I-485調整身份。I-485需要用多長時間要依你的當地移民局辦公室而定。在加利福尼亞州,它是較慢的。如果由 於種種原因, 未婚妻身份申請或未婚妻簽證申請沒有批准,你還可以採用第二種辦法: 你去中國與她結婚。然後回來在加利福尼亞服務中心做I-130申請。一旦你有I-130 收據 通知,就可立即在移民服務中心用I-129F 表提出K-3申請。然後,幾乎是重復K-1過程。
  
K-3 批准後,併進入美國,她能立刻申請打工許可卡(EAD),與此同時,申請I-485。近來達拉斯當地移民辦公室(Field Office)的改革。「二合一」 或單辦I-485時,目標是 將處理等待時間降到90天。當然你可以搬到達拉斯地區來利用它的較短的處理時間。 因 為基於家庭關係申請的I-485 要求公民的一方(或有綠卡的一方) 填寫I-864.如果你在加 利福尼亞州工作,但住在達拉斯,這就有問題了.移民官也許因此拒絕申請, 理由是你們 在搞 「選擇移民辦公室」 (Venue Shopping)。所以,你必須在那裏居住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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