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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貪污案 高院抽籤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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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唐筱恬台北15日電)台灣高等法院司法官貪污案,高院今天上午由電腦分案抽籤,抽中由受命法官宋明蒼、審判長洪光燦、陪席法官林恆吉組成的合議庭審理。

宋明蒼是法訓所15期結業,以收藏石頭聞名,有「石頭公」之稱;洪光燦是法訓所18期結業,曾任高院書記官長,是高院同仁口中的好好先生,深獲同仁喜愛;陪席法官林恆吉則是法訓所31期結業,但林9月可能接下審判長職務,將再更換陪席法官。

當初蔡光治、邱茂榮等人遭收押後,又遭地院裁定延押,蔡光治等人不服,提起抗告,宋明蒼曾將案件發回,要北院重裁,並在裁定書中,批評地院裁定欠缺正當理由,質疑蔡光治只涉刑度較輕的行賄罪,而非收賄罪。

有法官直言,宋以往在高院就與陳榮和等人熟識,案子被宋明蒼抽到只能說是巧合。1名高院法官質疑,萬一宋故意放水,將昔日老同事輕判該怎麼辦?但也有法官認為,有洪光燦擔任庭長,案子應可秉公辦理,問題不大。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高院法官集體貪瀆案,涉嫌收賄的法官陳榮和、蔡光治、李春地、房阿生與檢察官邱茂榮均被依貪污罪等,判刑6到2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00到350萬元不等。其中蔡光治判刑20年、陳榮和18年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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