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開人權宣言 檢驗中國人權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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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23日訊】(新紀元周刊237期,記者韋拓報導),對人權的無視和侮蔑已發展為野蠻暴行,這些暴行玷污了人類的良心,而一個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於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臨,已被宣佈為普通人民的最高願望。——《世界人權宣言》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並頒布《世界人權宣言》。當年,中華民國政府派出張彭春博士參與起草並努力促成了該宣言。結果,聯合國大會以48票贊成,0票反對,8票棄權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從此,人權事業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


美國羅斯福總統夫人正在閱讀《世界人權宣言》。(維基百科)


中國人,誰知道《宣言》?

62年過去了,雖然《世界人權宣言》是國民政府所簽,但中共建政至今,非但沒有否認過,而且對外一直標榜自己推崇人權,並且總是說西方、特別是美國人權差。

《世界人權宣言》通過後,聯合國大會立即投票決定,用一切方式把《宣言》發佈到世界各地每一個人的手裏,並且「不分國家或領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級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加以傳播、展示、閱讀和闡述。」


一群聯合國國際學校的小孩,圍著圈一起讀《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圖庫)


法文版的《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圖庫)

讓我們做個測驗:北京市有2,000多所中小學。挨個走訪每個學校、每個年級、每個班、每個人,挨個提問,我敢說,你會難住中國首都的幾乎所有師生——沒有幾個人能知道《宣言》和裏面說了什麼。原因無他,課本裏沒有。反過來,你讓這些戴領巾、掛團徽的孩子說毛爺爺槍桿子、鄧爺爺黑白貓,江爺爺三呆婊,胡爺爺河中蟹,一準對答如流。12年洗腦教育課充斥著這些,而代表全人類普世價值的《世界人權宣言》在孩子腦中是零。

這種奴性灌輸令我們的孩子,從小不知道有權反問老師,長大了不知道有權對任何人和事說不。

中共踐踏《世界人權宣言》舉隅

在茉莉花開遍中東、北非大地,人權日益成為人類價值觀的時代,然而,人口第一的中國呢?請看以下幾個逐條比對。

‧《宣言》第十二條:不得任意干涉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且不得攻擊其榮譽和名譽。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

據美國之音報導,入選美國《時代週刊》2006年「塑造世界的100人」的盲人維權人士陳光誠被山東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3個月。出獄後和妻子袁偉靜被軟禁在家。


盲人維權者陳光誠。(公民維權網)


袁說:「我和陳光誠在家中遭到他們兩個多小時的折磨。有10名男子對我拳打腳踢。我看到10幾個警察圍著陳光誠,一些人推搡他的胳膊。有60名警察包圍著我們的房子。」

據BBC報導:陳光誠夫婦指控當局在其住所周邊安裝干擾器,阻止他們使用手機與外界聯繫。當局每天分三班人員、每班22人對其進行監控,他們的女兒也不能上學。

‧《宣言》第九條: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宣言》第十條:人人有權完全平等地由一個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和公開的審訊,以確定他的權利和義務並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維基百科披露,2008年12月5日艾未未對5.12汶川地震發起了公民調查志願者活動,截至2010年3月,共找到5,212名遇難學生名單。2009 年10月開始,艾未未以「公民調查」的名義向中央、四川省、市、縣以及基金會等100多家不同政府機構申請公開災情核查、捐款使用明細、坍塌校舍調查報告、以及遇難師生具體情況等近萬條資訊,但卻沒有得到任何正面回覆。

2011年4月3日,艾未未在北京機場被邊檢人員帶走。

5月20日,新華社稱「艾未未涉經濟犯罪查明」,被艾的家人嚴辭否定。被莫名其妙關押81天後,新華社又稱,北京市公安機關鑒於艾未未認罪態度好、患有慢性疾病等原因,依法對艾未未取保候審。但一年內他不被允許離開北京,也不能接受採訪,不能上網。當局還要艾未未補交約200萬美元的稅款及罰款。

7月15日,艾未未在接受自由亞洲電台的採訪時,首次回應了當局稱他「認罪」的說法:「我覺得認罪要建立在對我實行逮捕和起訴的程式上,然而這個程式從來沒有完成過,沒有真正的被逮捕或者起訴過,所以我覺得是一件很滑稽的事情。」

‧《宣言》第十三條:一、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二 、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

自由亞洲電臺報導:55歲的馮正虎,因參與民主及維權運動被捕,之後以六四20週年期間留在海外作為條件而獲釋,但其後他8次飛返上海都被拒絕入境。2010年11月初,馮正虎撕毀日本簽證,在機場靜坐抗議了92天,直到中共不得不讓他回國。

博客作者郭衛東表示,「中國政府在處理馮正虎事件的這80多天表現出的專制、冷漠、狂妄、傲慢,同馮正虎始終堅持的執著、非暴力、耐心、溫和、對話形成鮮明的對比。」「不管世博會在外面宣傳得再好,規模搞得再大,在舞臺上表現得多美,一個馮正虎就可以完全揭露臺上的東西全是假的、空的、騙人的。」

‧《宣言》第二十一條:一、人人有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治理本國的權利;二、人人有平等機會參加本國公務的權利。

據德國之聲報導,中國多名獨立參選人受到不同程度的阻礙和打壓。

4月10日,內退女工劉萍在一張白紙上寫下「劉萍要當人大代表,希望大家選我」的字樣,在其居住地附近的一個橋上開始第一次競選演講。轄區公安局派出大量警察趕來邊錄像邊驅散人群。劉萍的做法讓市區領導感到恐慌。

7月13日,上海作家夏商接到上海某工商局檢查大隊的電話,在非法定年檢期間,他名下的兩間公司被要求於下週二接受抽查,夏商認為這件事和他參選人大代表有關。夏商還在微博向朋友們和數十家海外媒體告別。

時政評論人李承鵬也發表文章〈所有父親問所有父親〉,講述自他宣佈參選人大代表,他兒子也被取消一個廣告代言,破碎了一個孩子的夢想。

李承鵬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說,今年「兩會」期間,「看到那些雷人代表的雷人議案,讓我『被代表』得很著急,情不自禁就要跳出來自己選。」

隨後李承鵬正式宣佈參選:「我要做一個接地氣的人大代表,一個有人味的人大代表。」

鄭州億萬身價的企業家曹天,高調宣佈競選市長後,被當地工商、稅務部門進行調查直到公安部門對他進行偵查,目前暫處失蹤狀態。

6月6日,煙台市獨立參選人王建偉被不明人士砍中頭部,傷勢嚴重……

獨立選舉專家姚立法「被失蹤」。

‧《宣言》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第十八條: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身為基督徒、挺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高智晟律師在《黑夜、黑頭套、黑幫綁架》中記錄了身受非人折磨的片段:「高智晟,我也實話告訴你,現在已不再是你和政府之間的事啦,現在他媽的已經完全變成個人之間的事啦……」「王頭目話落,四支電警棍開始電擊我,我感到所擊之處,五臟六腑、渾身肌肉像自顧躲避似地在皮下急速跳躲。我痛苦得滿地打滾,當王姓頭目開始電擊我的生殖器時,我向他求饒過。我的求饒換來的是一片大笑和更加瘋狂的折磨。王姓頭目四次電擊我的生殖器,一邊電擊,一邊狂叫不止。」

「你丫的不是說共產黨用酷刑嗎,這回讓你丫的全見識一遍。對法輪功酷刑折磨,不錯,一點都不假,我們對付你的這十二套就從法輪功那兒練過來的,實話給你說,爺我也不怕你再寫,你能活著出去的可能性沒有啦!」。

一個姓江的警察說:「給美國國會寫信……美國國會算個屌。這是在中國,這是共產黨的天下,你算個屁,要你的命還不像踩死隻螞蟻一樣?不明白這點還出來混,你要敢再寫那些狗屁文章,政府就得表明個態度,這一晚上你該明白了吧?」

高律師憤怒的指出:今天,暴富起來的共產黨,不僅在全球有了越來越多的「好朋友」、「好夥伴」;而且把「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這種顛倒黑白的口號喊得氣壯如牛。

我們無法把歌手於宙、記者趙昕、音樂高材生王博……還有那3,000多個被折磨致死的法輪功學員,甚至13億中國百姓數十年來得到共產政權的「照顧」都擺出來,也只能舉其萬一。但這還不夠嗎?

自誇「人權狀況最好時期」 百姓群起而攻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2009年4月,中共外宣辦、國新辦主任王晨就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09~2010年)》的有關問題對新華社和《人民日報》記者說:

「近年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把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治國理政的一項重要原則,莊嚴載入了《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為促進和保障人權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就。……可以說,當前是中國歷史上人權狀況最好的時期。」

講話一經刊出,馬上招來百姓的譏諷:

飛向天際:比不了別人就比歷史,這真叫好不要臉。

貸款共計喝咖啡:我們的人權確實非常好,加把勁我國的人權狀況馬上就可以趕上先進的奴隸社會了。

曾經也是熱血青年:我相信這個「行動計畫」一定非常漂亮!我們的人權在憲法上寫得也非常好,可是就僅僅是在那兒「寫著」而已!

貪官污吏們,你們的口才越來越好,製作WORD、PPT的水準越來越高,可是你們的忽悠除了能感動你們自己熱淚盈眶以外,沒有任何作用,人民已經不可能被你們忽悠了!

當今風起雲湧的全民抗暴潮,無疑給自誇「人權狀況最好時期」的中共一記大脆耳瓜子!唯有全民棄共抗暴,才能創造真正和諧的中國社會,使這個世界第一人口大國人人能擁有「生而自由」和「免於恐懼」的權利。◇

本文轉自237期【新紀元週刊】「焦點新聞」欄目
http://mag.epochtimes.com/b5/239/97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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