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傷違規行人 司機仍須負責

華人感歎加國道路文化 以人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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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怡然加拿大溫哥華報導)駕駛司機請注意了,當經過常有發生行人任意穿越馬路的區域時,司機有責任降低車速,否則若發生交通意外,須承擔責任。
  
近來在卑詩省Kelowna,發生一宗一名教師撞傷闖紅燈的學生,而法官裁定教師承擔四成責任的事件。7月份溫哥華市議會做出決定,將唐人街附近區域劃定為慢速區,車輛限速從50公里/小時降為30公里/小時。
  
事件發生在2002年9月某日下午放學後,在路特蘭中學(Rutland Middle School)任助教的普朗默爾(Leslie Plummer)開車離校,途徑校區附近的一個路口時,撞上闖紅燈的學生沃特(Shaun Daniel Walter),所幸傷者無生命危險。
  
據普朗默爾描述,當時已是下課時段,她以時速40公里通過一個綠燈路口,由於左轉車道停了一部牽引式大卡車,無法看到違規穿越馬路的沃特,加上當時她是綠燈行車,根本不預期會有行人衝出來,才會煞車不及撞上沃特。
  
本案一路打到卑詩上訴法庭,儘管普朗默爾認為沃特應負全責,但三位承審法官最後判定,事發區域有Rutland Senior Secondary School和Rutland Middle School兩所學校,身為學校教師的普朗默爾相當熟悉校區附近的交通狀況,也知道常有學生違規穿越馬路的事實,所以以「應注意而未注意(palpable and overriding error)」為由駁回她的上訴。據統計,在所有涉及行人的車禍案件中,有四成司機表示違規穿越馬路行人應該負起全部責任。
  
此案件發生後,溫市議會為減低市民任意穿越馬路造成的交通意外,於今年7月26日投票通過喜士定東街(E. Hastings St)唐人街附近的車速限制動議,將喜士定東街夾阿博特街(Abbott St.)至積善路(Jackson Ave.)六個街區設為慢速區,車輛速限從時速50公里降為同校區一樣的30公里。儘管溫市警局並不支持這項法案,市府仍認為唐人街有大量癮君子和精神有問題的人流動,這些人時常違規穿越馬路,新法可有助降低行人遭撞事件,未來將增設車速測試板及限速告示牌,並在路面漆上速限,以提醒司機留意新規定。

* 溫市警加強嚴打違規過街行人

今年7月初,溫市警方展開嚴厲打擊行人違規過馬路的行動,對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處以罰單。溫市警方採取這個行動,是鑒於上月發生五宗行人遭汽車撞死及兩人受重傷車禍,使溫市今年迄今的車禍死亡數字已達到12人,而去年全年僅為9人死亡。
  
溫哥華今年致命交通意外連續發生,除司機不小心駕駛外,行人亂穿馬路也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數字顯示,去年行人因亂穿馬路而開出的罰單為273張,較上年增加62%,行人不依交通燈號過馬路的罰單為363張,較2009年增加33%。
  
溫市警方的執法行動主要集中在繁忙的十字路口及交通要道,包括甘比街(Cambie St.)、奈街(Knight St.)、緬街(Main St.)及喜士定街(Hastings St.)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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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感歎加拿大以人為本的道路文化
  
【大紀元記者陳怡然報導】一名卑詩省教師正常駕駛撞傷闖紅燈學生,而被法官裁定負四成責任事件,引起華人對加拿大道路文化的關注。
  
來自武漢的留學生王艷幽默地說:「這事如果發生在武漢,違規行人被車撞,行人爬都要爬到人行道上去,不要說司機賠付行人,司機不向你索賠就算好的啦!」
  
王艷印象最深的是,初來加拿大的時候,住在一位朋友家中,朋友作為老移民,提醒王艷注意的第一件事就是,外出要注意遵守交通規則,雖然加拿大的司機很注意避讓行人,但是行人也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要違規穿越馬路,等行人指示燈亮後再通行。
  
王艷笑著說:「在溫哥華的公園裡司機會耐心的停下,等著松鼠悠然自得的過馬路,更別提司機對行人的謙讓。我剛來的時候穿越行人通道,只要我一站到通道上,馬上就會有很多車停下讓我走,有時就我一個人走在行人通道上,卻有很多車排成隊停下讓我過,真的在國內還沒享受過這種禮遇。」
  
「回想起在國內過馬路,像過街老鼠一樣,要眼觀六路,耳聽八方,人與車搶、車與車搶、撞人的比被撞的還有理。」王艷說:「這個案件中雖說是學生違規穿越馬路,但是加拿大的法官還是會考慮多方因素,反應了這裡真正是以人為本的理念。」

華人司機:這裡甚麼都不重要 人最重要

說到以人為本,李強最有體會。在廣州開車多年的李強說:「原來在國內開車我可是馬路高手,開車相當有自信,也沒有甚麼太高的警惕性。來溫哥華後,我最怕的就是撞到人,這裡甚麼都不重要,人最重要。」
  
雖然這位老司機經歷3次路考才艱難的獲得了加國駕照,但是李強非常感謝加拿大的道路文化將他的不良駕駛習慣改正過來。李強介紹自己也不是一來溫哥華馬上就能自覺改正的。剛來的時候買了輛新車,週末帶著家人殺上高速,趁著早上沒甚麼車的時候,將時速提到了140公里,老婆顯然有些擔心,但是李強抱著僥倖心理想,又沒人看見不用怕,沒想到才開了10分鐘,也不知道從哪裏冒出來的警車就立馬在後面叫停,這下倒好,近300多元的罰款和3年持續罰款為10分鐘的過癮買單。
  
李強說,經歷這次教訓,我就很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了,隨著這幾年在溫哥華開車我也慢慢被本地道路文化熏陶,開車特別注意別超速、經過人行道時掃視再掃視、看見黃燈就警惕、確認乘客都繫好安全帶再出發,現在開車時,就連坐在身邊的兒子都時不時的提醒我注意速度、注意打燈、注意Shoulder Check(盲點檢查)等等。
  
「現在再回到廣州我都不敢開車了,」李強說,「沒法再習慣那種搶來搶去的環境。」李強現在對剛移民過來的大陸朋友傳授經驗時常說:「在溫哥華開車一定要注意行人,車撞壞都不可怕,最怕的就是撞到人。」
  
他說,他也發現在溫哥華不少地方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不少是大陸人,可以理解的是,在大陸行人穿馬路不走人行道是很平常的一件事,而加拿大道路狀況簡單,司機又很謙讓行人,當然這種現象會時有發生。
  
但是李強認為對馬路文化感觸和受其影響最深的恰恰是大陸人,因為在大陸人與車搶成風和加拿大以人為本的強烈反差之下,他覺得大陸人恰恰是被這種文化感染後,更加自覺地遵守交通規則的人群。當然不乏一些很難改正大陸開車習慣的人,但是李強覺得多數大陸人應該是像他一樣受加國文化影響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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