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致煙台市王良市長的公開信

【大紀元2011年09月01日訊】王良市長您好:

關係煙台市廣大退休職工切身利益35%住房補貼的問題,我們於6月28日、7月19日、7月29日、8月18日先後4次寄信給您,向您表達廣大退休職工的訴求,郵局的回執證實您收到了我們的信。您讓信訪局轉達的三項指示,我們如實執行啦。8月18日寄給您的信,您又交由信訪局處理,我們認為不妥,因為信訪局的職能與我們所訴求的問題沒有直接關係,不可能對我們訴求的問題給出具體的負責任的答覆,當然我們的看法可能與您的工作安排不符,請見諒。

信訪局不按《信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有關行政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後,能夠當場答覆是否受理的,應當場書面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信訪條例》中「書面告知信訪人」的規定,是保證信訪人通過信訪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防止某些心存不端的接訪人員,忽悠信訪人的一道防護牆。煙台市信訪局用電話通知信訪人的作法,而且是通過信訪人的主管部門轉達他們的電話,是對《信訪條例》公開的違抗行為。他們通過第三方轉達電話通知的目的,無非是怕信訪人獲取電話錄音,抓住他們忽悠信訪人的事實,揭露他們醜陋的面目。

國家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信訪局制定的《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文件中,都有相應的處罰條款。煙台市信訪局的行為,應當按《規定》受到處罰,關鍵就在於煙台市政府依法執政的力度了。

談到《規定》我們不能不提5月30日人大門前群體上訪的事情。我們認為市長、市政府對於事件的處理缺乏公正。那日聚集群眾是煙台市許多年以來群體上訪人數最多、出動警察最多、傳訊拘捕拘留人數最多、國內外媒體網絡報導最多、社會影響最大的一次。當晚至第二天早上公安部門拘捕上訪群眾八人,隨後的兩天又有數人被派出所傳訊、拘留。有部份人寫了保證書,交了保釋金後才獲釋放。送至南郊拘留所拘禁的知名群眾有8人,拘留日期有的達半月之久。依照《規定》第七條(四)「對重大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應到現場處置而未到現場處置或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後果或較大社會影響的。」應按《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市政府能佈署大批警力到現場,為甚麼沒有安排信訪局官員到現場?當日上午10點左右,群眾是在等待政府官員出面無望,民警在現場廣泛錄像,引發群眾不滿、情緒激動的情況下堵塞交通的。花甲之年的老人在陽光下站立等了兩個多小時,他們好受嗎?難道他們是為堵塞交通來的嗎?造成大批群眾上訪的事情與政府執行政策不公平、不到位、不作為沒有直接關係嗎?其實信訪局的侯副局長等多人,當時就在人大二樓窗口掀著窗簾向樓下的人群觀望,而且還向樓下的熟人打招呼。煙台市的政府官員對如此規模的上訪群眾視若無睹,不應按《規定》第七條之(四)的規定承擔責任嗎?政府對這些官員的慫恿,足見煙台市領導以人為本執政理念的欠缺。不要因為群眾不追究就完事大吉,群眾的心裡是不平衡的,大家共同的認識是;如果政府把問題處理好了,會有那麼多人去上訪嗎?發生這樣的事件難道政府就沒有責任嗎?為此我們要求煙台市政府公平的對待群眾,對那些失職官員追究責任,給群眾一個公開透明的交待。

重複我們的信訪訴求「要求市政府認認真真地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中發【1999】12號文件精神,徹底糾正實行住房補貼以來的許多錯誤做法,還企業退休職工一個公道,還全體納稅人一個公道」。要求您或您指令處理該問題的部門,遵守《信訪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給我們一個書面答覆。我們經研究決定9月 8日上午9點十位代表到煙台市市府禮堂門前靜候書面答覆的送達,直至拿到書面答覆為止,希望不要讓我們失望。謝謝

此致 敬禮
煙台市企業退休職工十人代表小組
2011年8月30日
(聯繫人:于正連 6052155 張殿英 6204623 田淑渡 6054558)

(責任編輯:鄭正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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