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國徽背後的黑手(控告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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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12日訊】上海市原南匯區人民法院檢察院反貪局主任顧麗辰把法律當作競勝場所。

控告人:楊玉新,原住址:上海市南匯區新場鎮坦直路39弄1號304室。
被控告人:顧麗辰,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主任(案號[2006]匯民民初3858號。被告之子)
被控告人龔燕: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法官

請求事項:

請求維護原告合法權益。
1、還控告人的房子。
2、補償損失30萬元,(為逃避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企圖結束控告人生命;控告人頸椎、右手傷殘至今)
3、分割11年07個月夫妻共同財產14萬元。(2005年人民幣值)

控告顧麗辰事實:

一、2005年3月一個偶爾機會(電話)發現顧麗辰指使被告,迫使控告人把戶口從上海市南匯區新場鎮坦直路39弄1號304室遷掉……,導致控告人流落街頭,無家可歸。
二、2005年7月10日晚8點半,被告殘忍把控告人頭猛擊牆,第一隻電話通顧麗辰。被告把控告人帶到南匯中心醫院掛急診,顧麗辰早已聯繫上……(醫生核對一下名字,不問病因,就寫上在家中不慎摔倒)。
三、2005年12月13日,顧麗辰與承辦法官:朱亞平在法庭上當著控告人及旁聽席的面,親切握手,竊竊私語,熱情有加……2006年控告人已向區、市人大、政法委反映過如實情況。
四、案號(2005)匯民民初6106號,控告人上交舉證材料,由顧麗辰「搞定」失蹤。此事在2006年6~7月,控告人向區、市人大、政法委等等,反映過如實詳情(要求處理)。
五、2006年1月~8月27日,顧麗辰指使胞弟顧麗益對控告人娘家坦南村769號騷擾19次,其中13次由原告報警「110」,報警電話:68151631,報警手機:13127993886,警方有記錄。
六、2006年4月19日下午,顧麗辰指使胞弟顧麗益,在坦直居委毆打原告,依據案號(2007)匯民民初2079號。
七、案號(2007)匯民民初2079號,新場派出所筆錄材料由顧麗辰「搞定」不翼而飛。
八、2006年8月4日,在法庭上,控告人突然聽到自己用婚前血汗錢購置並生活了11年的房屋:位於新場鎮坦直路39弄1號304室的房屋,變成了顧麗辰財產。他還請了3個煙糖店的老闆出庭作偽證,3個煙糖店的老闆曾被南匯工商局查到賣假煙,由顧麗辰幫助他們搞定,依據11年婚齡。
九、2006年8月6日,顧麗辰指使被告,在坦直商業公司門市部對居民恐嚇威脅揚言:誰敢為楊玉新作證人,以後不「罷休」「要他好看」。坦直居民敢怒不敢言,都說這黑勢力太厲害了……
十、2006年8月11日、12月13日,顧麗辰指使被告在坦直路57號,原金口超市內,對控告人的證人:姚杏仙、雪根娣、樊明芳進行恐嚇、威脅。依據是控告人向坦直居委調解員:李祥彪反映過如實情況。
十一、2008年4月原告上訪北京中央領導,5月顧麗辰指使被告到南匯法院「演戲」。一把鼻涕,一把眼淚要復婚。依據:法院通知書。
十二、2005年12月7日(答辯狀)。2006年12月9日(上訴狀)。顧麗辰書寫恬不知恥,混淆黑白,顛倒是非的依據。(請求領導依法查處)

控告龔燕事實(控告人跟法官無怨無仇):

在法庭上,控告人曾多次要求陳述3萬元具體事實和受暴力虐待的經過,但都被龔燕法官多次強行阻止。被告卻能把美麗的謊言在庭上「振振有詞演講」。

控告人強烈要求有關部門對二個被控告人追究法律責任,如再給被控告人拿著黨和人民政府賦予他們的權利來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那麼我們的國家就會「變色、變質」!

控告人:楊玉新
下次請繼續關注楊玉新《國徽背後的黑手(控告信之二)》
楊玉新請求媒體採訪:15921403869
2011年7月25日

(責任編輯:鄭正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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