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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燒警備車 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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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3日電)男子吳貞六以遺產遭侵占提告,並控告台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等瀆職,但均以證據不足結案,他懷恨在今年6月於台中司法大樓停車場火燒2輛警備車,遭台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今年66歲男子吳貞六,認為父親的遺產被以偽造文書方式侵占,多次向台中地檢署提告,檢方以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他因而對當時承辦檢察官及檢察長等人提出瀆職告訴,但仍以證據不足結案。

吳貞六心生不滿,萌生放火抗議念頭,今年6月間購買汽油,裝於白色塑膠桶內,於6月14日凌晨2時許騎機車攜帶塑膠桶到司法大樓台中地檢署前,翻越花台進入停車場,將汽油潑灑在台中高分檢所有的一輛中型警備車輪上,並以毛巾沾滿汽油覆蓋引線,點燃引線後逃離。

吳貞六放火後逃離現場,火勢猛烈延燒,中型警備車毀損不堪使用,更延燒導致一旁台中地院所有的大型警備車嚴重受損。

判決書表示,吳貞六在審理時坦承犯行,經調閱案發當天監視錄影帶影像及裝汽油的白色塑膠桶握把所採樣的檢體DNA檢驗結果,均與吳貞六相符。台中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受損車輛所有權人台中高分檢及台中地院表示,縱火行為導致2單位損失財物共新台幣198萬元,將提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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