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者可為自己提出H-1B申請

文/奧達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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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14日訊】(紐約訊)為了刺激美國的經濟,國土安全部和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宣布了一個吸引投資者來美國開辦公司的計劃,以便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

移民法程序繁瑣

對於要來美國創業的外國投資者來說,移民法中沒有很多條款是針對他們的。美國移民法裡有比較詳盡的說明都是針對大的公司如何錄用那些有特殊技能和學歷的外國人,以及那些在藝術、科學和商業領域的優秀人才如何申請H-1B。

申請者一般需要僱主提供職位,另外還需要取得勞工證。在取得勞工證明的過程中還需要證據證明僱主無法找到有相關技能和經驗的美國人來擔當此職位,所以要聘用外國人。往往僱主需要在報紙和專業刊物上刊登招聘廣告,還要去面試篩選,在確定沒有美國人可以勝任這個職位的時候,才能錄用某個外國人。這種繁瑣的程序給僱主和外國申請者都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

自辦公司為本人提出H-1B申請

在國土安全部和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宣布吸引外國人開辦公司增加就業的計畫後, 便有了程序上的一些更詳細的規定。比如,可以允許H-1B工作簽證的申請人自辦公司,然後讓自己的公司為本人提出H-1B工作簽證的申請。當然,這裡還有 其他條件:申請者應該是具有優秀技能和受過良好教育的人士。特別 是,可以提出自我申請的人士應該是某個特別領域的專才。

國家利益豁免

如果可以取得國家利益豁免,申請人就可以不需要工作聘書和勞工證明。當然,取得國家利益豁免的前提是申請人本身所在的領域對美國經濟或其他特定領域存在內在的價值;申請者本身很難被美國人所取代;申請人本身的技能和經驗都是獨特的。舉個例子:如果一個水利專家解決了一個長期不能解決的水壩問題,這個水利專家就可以提出申請國家利益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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