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擊11歲男童案 騎警免受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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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17日訊】 (大紀元記者安琪溫哥華報導)涉嫌使用電擊槍擊傷一名11歲男孩的喬治王子島皇家騎警,最近被裁定並沒有觸犯法律,因此不會受到指控。
  
經過5個月的獨立調查,西溫警察局警長Peter Lepine 在聲明中說:「我們的團隊在春天和夏天花了許多時間調查證人,收集和分析證據,諮詢那些法律界的專業人士和關於員警暴力方面的專家,我們已經得出結論,這位警官採用的方法並沒有違反加拿大刑法,我們不推薦起訴。」警長Peter Lepine說,他隨時準備應對媒體的任何問題。
  
這一事件發生在去年4月7日,警方接到報案說,一名少年用刀刺傷一名37歲的男子。皇家騎警趕到後發現受害人在流血,傷者隨後被送往醫院,疑犯已不知去向。
  
皇家騎警經過搜索,在鄰居家的房子裡發現了行兇的11歲男孩。警方設法誘使小男孩走出房門,當他一露頭,一名警官立即對其使用電擊槍,小男孩隨後被送往醫院,沒有生命危險。這一事件引起巨大的輿論風浪,因為受傷的小男孩只有11歲,是被警方電擊的年齡最小的人。這名員警隨後被停職。
  
警方隨後對此事進行調查,為了公正,調查委託給西溫哥華警察局。西溫警方隨後派出四名警員,飛抵喬治王子島參與調查。
  
皇家騎警電擊槍使用規則不止一次受到挑戰。其中影響最大的是2007年一名波蘭裔的移民在溫哥華機場行暴被警方當場槍擊而死。這一事件引發的風波,直接導致警方修改了電擊槍使用條例,在這以前警方可以對任何抗拒員警的人使用電擊槍。
  
2010年修改後,變為只有當員警在面對身體的傷害或者其他成員有充分理由相信他可能會受到身體的傷害時才可以使用電擊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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