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迟迟不批 华人起诉F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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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9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刘菲洛杉矶报导)中国人重名重姓多,导致背景调查(Name Check)成了华人申请绿卡和入籍等程序中最耗时的部分,按理半年就可获得批准,不少人却等了一两年还无音讯。

洛杉矶的王薇小姐来美工作十多年,2006年开始申请入籍,却因耽误在背景调查上迟迟批不下来,“我打电话写信问了很多次,也找过加州的两个参议员,回答都是一样——‘backlog’(积压)。”王小姐认为自己做所的上述努力毫无用处,“熬”了近两年时间,最后终于入籍。

中国民主党美西联系人郑存柱也遇到同样问题。2007年1月,移民美国一年多的郑存柱获得政治庇护身份,并立刻填写了I-485表申请永久居民,但直到2010年底仍没拿到绿卡。

和精通英文的王小姐一样,郑存柱也是多次打电话催问,并委托加州第29区国会议员谢安达(Adam Schiff)帮忙敦促移民局,情急之下甚至给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珍妮特‧纳波利塔诺(Janet Napolitano)发出“最后通牒”信,都石沉大海。

郑存柱说:“当时我的护照即将过期,去年回国闯关日就是我的护照过期日,还一直有人造谣说我畏罪潜逃,所以我决定诉诸法律。”六四期间是合肥学生代表之一的徽商郑存柱说,他自己曾经赚了两辈子都用不完的钱,因用人不当,很多钱被国内经理骗走。为六四平反就是他下半辈子要做的事。

2006年移居美国后,郑存柱一边活跃在海外民运中,一边惦记着国内的生意。去年突然决定回国闯关,在11月14日抵达广州机场后,被拒绝入境遣返回美国。

2010年圣诞前夕,郑存柱一纸诉状把美国司法部部长霍尔德(Eric Holder)、联邦调查局局长穆勒(Robert Mueller)等五个政府机构及官员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对FBI等政府机构的“不作为”发出强制令(Writ of Mandamus,WOM),对其绿卡申请做出回应,并把之前催问移民局的各种努力都作为证据写入诉状。

郑存柱解释了他起诉FBI的依据:“我在移民局网站上看到一份内部通知,是有关FBI背景调查的新政策,即如果在6个月内FBI还未完成背景调查,移民局可以照发绿卡。以后若背景调查未通过再取消收回。”

在2007年到2008年间,FBI背景调查缓慢导致移民局申请严重积压。2008年4月发布备忘录,规定如果I-485申请的背景调查在提交到FBI之后180天还没有结果,移民局可以批准满足要求的I-485申请。1年以后,FBI效率大大提高,据移民局2009年发布的又一份备忘录称,FBI背景调查的平均处理时间已经减少到90天,因此各地移民官要批准申请需获得总部同意。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起诉书的推动下,8月2日郑存柱和家人已经获得绿卡批准通知。对此,他评论道:“美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对包括总统在内的任何政府部门和官员都有详细规范,不像在中国,法律只是管老百姓的。”

实际上,通过打官司拿绿卡的公民,近年来已经成了很多移民对付美国官僚机构的有效一招。不过也有些华人犹豫不决,怕起诉移民局会被“穿小鞋”。但到目前为止,只有麻州一个案子(OLUTOSIN OSUNSANYA v. 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et al. CIVIL ACTION NO. 06-10625-RWZ),算是唯一移民局有公报私仇之嫌的案例。

这是基于婚姻的绿卡申请,原告在2004年1月给他妻子递交绿卡申请,在等了2年多没结果后,原告在2006年4月也是针对背景调查“不作为”把移民局告上法庭。在案子交上不久,两位移民官突然拜访原告的妻子,结果发现他们两没居住在一起。然后移民官就威胁原告妻子撤消移民申请,否则就以欺诈罪起诉。原告律师则以移民官使用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诱导申请人放弃权利。经过几次交锋,最终迫使移民局批准了他妻子的申请。

以“不作为”来起诉移民局并非一定要请律师做。洛杉矶帕萨迪纳的律师范毅禹说:几乎每天有人来问他是否能告FBI,但是他接案却有限制,因为“不作为”诉状必须是在原告所居住的联邦法院提出。除非律师正好也在原告所属区联邦法院登记在册,否则律师也无法帮忙,但是他说个人却可以代表自己提出“不作为”诉状,只需联络所居住地区的联邦法院,要求一份“民事案件自代理包裹”(Civil case pro se package),按照里面的要求与程序起草起诉书,连同封面页上交法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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