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9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蘇珊澳洲編譯報導)塔斯馬里亞的一名駕車人士駕駛超過限速45公里被判緩期入獄。他告訴警察說,他剛剛洗過車,想將其吹乾。
據澳洲廣播公司報導,今年4月,懷特(Adam White)在霍巴特附近的布魯克(Brooker)公路80公里限速的區段中以125公里的時度駕駛,被警察截獲。已是兩個孩子父親的懷特解釋,超速是為了吹乾剛剛洗過的車。
審理此案的地方法官黑伊(Glen Hay)表示,這是他聽到的最奇怪的超速開車的理由。
懷特被判處緩期坐牢28天,並保證12月都是良好表現。他還被吊銷駕照10個月,罰款900元及扣6分。
法官黑伊告訴懷特,如果他買幾個吹風機也比超速來的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