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大陸新聞解讀】(210)

【大紀元2011年09月08日訊】MP4下載觀看

就在聯合國《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剛剛生效8個月之際,中共卻高調立法,使「強迫失蹤」在大陸合法化,顯示了中共與人類文明對抗到底的決心。

8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其中規定:「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人員,被拘留逮捕後,若出現無法通知家人,或通知有礙偵查的情況,對其拘留逮捕時間可超過24小時。」換個通俗的說法,這條法律就是:警察可以任意抓人而不必通知家屬。其潛在惡意在於,如果政府願意,將會以「有礙偵查」為由,可以隨時讓任何一個中國人「下落不明」或「強迫失蹤」。和諧盛世大步跨入史上最黑暗的中世紀。

根據聯合國的定義,「強迫失蹤」是指政府或其爪牙,違反當事人意願將其逮捕、拘留或綁架,或剝奪其自由,最後又拒絕透露他們的命運或下落的行為。在中國最典型的如高智晟案和艾未未案。艾未未曾被「強迫失蹤」82天,而高智晟則已經17個月「下落不明」。鑒於「強迫失蹤」極端醜惡的性質及其所造成的嚴重後果,經多年努力,聯合國通過了《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並於2010年12月22日正式生效。公約確立「強迫失蹤」是一種極端嚴重的危害人類罪,免遭「強迫失蹤」是一項絕對的人權。當然,毫不意外的,中共拒絕加入這一公約。

大概是覺得僅僅拒絕加入還不能凸顯其流氓本色、反人類還不算徹底,所以中共又出台了這個使「強迫失蹤」合法化的法案。也許有人會說,這不關我的事,因為我不是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員、也不是恐怖份子。可是高智晟、艾未未、冉雲飛、胡佳,甚至盲人陳光誠他們哪個是呢?是與不是由政府根據需要而定。簡言之,如果法案通過,政府可以給任何一個不聽話的中國人扣上一頂「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帽子,並使其「強迫失蹤」。從此,「下落不明」將與「躲貓貓」一樣,成為一種大陸百姓人人不得不參與的恐怖遊戲。

與「強迫失蹤」惡法相配套,中共的「強迫失語」手段也在逐步升級。9月1日,兩份在大陸民眾眼裡稍微感言一些的《新京報》和《京華時報》突然降級變為北京地方媒體,劃歸北京宣傳部管轄。這個看似不大的變動對這兩家媒體而言與割喉無異。因為根據大陸媒體管理規則,這兩家市級報紙將不能再報導北京市的負面消息,並難以對其它地方的重大事件發聲。只掐住平面媒體的喉嚨還嫌不夠,中共對網絡新媒體也舉起了屠刀。9月2號,人民日報海外版摘錄中共中央機關刊物《求是》文章,從多方面論述了加強互聯網管制、控制微博等新媒體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來勢洶洶,殺氣騰騰。可以預見,中國特有的網絡圍牆還會不斷加高,而二億大陸網民所鍾愛的「圍脖」則有可能變成中共絞殺民意的繩索。

與「強迫失蹤」惡法一樣,「強迫失語」也將關乎每個中國人的安危。不要說「這不關我的事」,因為「誰都不是一座孤島,別人的不幸就是你的不幸。所以,不要問喪鐘是為誰而鳴——它就是為你而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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