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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出售 不排除課徵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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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文敏台灣苗栗報導)不是所有的農地出售都不會被課徵奢侈稅,苗栗縣國稅局提醒您。

蓋有農舍之農業用地持有未滿2年出售時,如果未經稅務局核准適用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且亦未取得鄉(鎮、市)公所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簡稱農證)時,小心將會被國稅局認定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邱局長表示,一般民眾常認為出售農業用地不會被課徵奢侈稅,其實這種想法只對了一半。因為蓋有農舍之農業用地,如果持有未滿2年即出售,且未經稅務局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其仍屬本年6月1日施行之奢侈稅之課徵範圍。

日前財政部已針對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非屬奢侈稅課徵範圍之土地作出界定,即凡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農地不課徵取得「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或雖未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已取得鄉(鎮、市)公所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經認定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者,可排除課徵奢侈稅。

目前所有權人在出售持有未滿2年之農業用地向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常因土地無漲價數額無須繳納土地增值稅,而未申請適用農地不課徵亦未先行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農證而以一般案件申報移轉。但在奢侈稅施行後此類無法提示出售時之農用證明文件者將有可能會被國稅局課徵奢侈稅。

邱局長特別提醒這些民眾,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如屬奢侈稅之課徵範圍,在持有未滿2年出售時,無論是否應繳納土地增值稅,請務必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農證,以避免未來因無法提示證明文件而被國稅局課徵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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