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吧女勒索富商1.4億分手費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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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導)香港富商X先生遭前酒吧女郎38歲祈春艷2年間勒索逾億元分手費案,被告祁春艷被裁定9項勒索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判處區院最高的刑罰,監禁7年。

法官鮑理賢9月8日裁決時指,X先生及生意拍檔Y先生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被告則是邪惡、狡猾及危險的女人,相信兩人曾被被告威嚇及勒索,由於區域法院最高的判刑上限僅為7年,只能將刑罰同期執行。被告祁春艷聞判後嚎哭一小時未止。祈春艷被控2年間恐嚇富商X逾100次,勒索近1.4億元分手費。

法官又指,不相信被告真有到加拿大為X先生產子,認為被告只想向X先生施壓要錢。法官認為被告曾利用不同招數跟蹤X先生和他周圍的人,令X先生承受很大壓力,甚至要看精神科。

辯方大律師求情指,被告有一名16歲的女兒在外國讀書,又要供養父母,還強調對X先生餘情未了,希望法庭輕判。但法官指,勒索是十分醜陋及邪惡的行為,被告令X先生身體上、精神上及心理上承受傷害,必須嚴懲,判被告9項勒索罪,監禁7年;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監禁4年,同期執行。

案情透露,任職酒吧公關的被告在2006年與X先生相識,並發展婚外情。但X先生提出分手後,被告多次勒索要分手費,又恐嚇會殺死X先生的妻子及女兒,又曾綁架X先生的生意拍檔Y先生。X先生先後繳付1,000萬元予被告,但被告再要多1.2億元,最後X先生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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