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吧女勒索富商1.4亿分手费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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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9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黄静荣综合报导)香港富商X先生遭前酒吧女郎38岁祈春艳2年间勒索逾亿元分手费案,被告祁春艳被裁定9项勒索及1项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判处区院最高的刑罚,监禁7年。

法官鲍理贤9月8日裁决时指,X先生及生意拍档Y先生都是诚实可靠的证人,被告则是邪恶、狡猾及危险的女人,相信两人曾被被告威吓及勒索,由于区域法院最高的判刑上限仅为7年,只能将刑罚同期执行。被告祁春艳闻判后嚎哭一小时未止。祈春艳被控2年间恐吓富商X逾100次,勒索近1.4亿元分手费。

法官又指,不相信被告真有到加拿大为X先生产子,认为被告只想向X先生施压要钱。法官认为被告曾利用不同招数跟踪X先生和他周围的人,令X先生承受很大压力,甚至要看精神科。

辩方大律师求情指,被告有一名16岁的女儿在外国读书,又要供养父母,还强调对X先生余情未了,希望法庭轻判。但法官指,勒索是十分丑陋及邪恶的行为,被告令X先生身体上、精神上及心理上承受伤害,必须严惩,判被告9项勒索罪,监禁7年;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监禁4年,同期执行。

案情透露,任职酒吧公关的被告在2006年与X先生相识,并发展婚外情。但X先生提出分手后,被告多次勒索要分手费,又恐吓会杀死X先生的妻子及女儿,又曾绑架X先生的生意拍档Y先生。X先生先后缴付1,000万元予被告,但被告再要多1.2亿元,最后X先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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