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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加開臨會三讀 外勞服務延長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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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1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立法院19日通過表決,19、20日加開臨時會,審議94個較有共識的組織法、就業服務法,以及五都改制後較急迫的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農漁會法等30個法案。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在下午三讀修正通過,其中放寬了藍領外勞在台工作期限,由原定9年延長至12年。

現行就服法第52條,外勞在台就業最長為9年,修正後,產業外勞、社福外勞、家事外勞及遠洋外籍漁工,只要在台就職,期限皆可延長至12年。

外界質疑,修法後將嚴重衝擊台灣勞工權益及長期照護政策。提案委員鄭麗文在審議時表示,9年限制,形成部分優秀外勞期滿不能續任,讓台灣訓練出的勞動力成為外國挖角的對象。且國籍法早已將藍領外勞工作期限排除在居留期限認定範圍外,所以延長並不影響本勞權益。

原延長在台就業時間僅限藍領外勞,下午國民黨立院黨團提修正動議,致使延長適用範圍,擴大至產業外勞、家庭幫傭和遠洋外籍漁工。

藍綠委員皆有持反對意見者,下屆不續任的國民黨籍立委江義雄表示,不應放寬產業外勞、家庭幫傭等外勞在台工作期限。

此外,雇主須為受僱外勞繳納就業安定費,未依期限繳納者,新法規定,得寬限30日,再未繳納,每日加徵就業安定費0.3%滯納金,但以安定費的30%為限。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長陳長文前年底向國會請命希望修法,因其有位「重度殘障兒子」,外籍看護因屆滿9年不能延長,造成家庭極大的困擾。◇

(責任編輯:芷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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