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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高中至小學教師 未來須強制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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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灣新北市報導)未來全國18萬多名高中職及中小學教師,必須接受全面強制評鑑,若教師一直沒有通過評鑑,將面臨被解聘或不續聘。

行政院11日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為提升教師品質,增進學生學習成效,增訂中學以下教師應接受教師評鑑,教育部將在立法院通過修正案,6個月內訂定執行辦法與細節。教育部表示,這項修法使處置教學不力的不適任教師有所依據,詳細的評鑑辦法會再和教師團體、家長團體以及校長團體進一步溝通。

配合強制評鑑制度,組成教師法修正教評會,教評會決定教師的初聘、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不適任教師。依現行法規,教評會組成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而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1/2,多數學校約有2/3教評會委員由教師擔任。

強制評鑑草案則引進與教育相關的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來共同審斷不適任教師的去留。草案也增訂,當教師認為行政措施損及權益,可提申訴,也可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教師申訴評委會也引進社會公正人士、法律學者、教育學者等共同組成。

教育部人事處也草擬〈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修正案,未來會採取「正面表列」和「負面表列」的成績考核單,教師須符合8大項正面表列的考評,考績才能列甲等。正面表列的指標包含,在校內或校外至少分享一次改進或創新教材教法、3年內至少接受一次教學觀察、導師新接班級1個月內完成家庭訪問、詳實批閱家庭聯絡簿等。◇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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