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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線勾到摔車亡 父母獲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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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6日電)一名蔡姓男子在颱風夜裡騎車,遭掉落的電線勾到而摔車,幾個月後死亡。蔡男父母請求國賠,高院今天判桃園縣政府賠償。

根據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於2007年10月7日晚間騎機車行經桃園縣觀音鄉某路口時,遭路旁掉落的號控中心電線勾住下顎而摔車,於2008年2月間死亡。

蔡男父母提起訴訟,向桃園縣政府求償醫療費、看護費、喪葬費及慰撫金等共新台幣902萬多元。

桃園縣政府主張,蔡男發生事故後約4個半月死亡,死亡與事故間無因果關係。此外,2007年10月5日至7日正值強颱柯羅莎滯留台灣,電線掉落是颱風的不可抗力所造成。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桃園縣政府對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確有欠缺,無特別病史的蔡男死因雖然是因為後來跌倒所致,不過他是因這次車禍導致頭部外傷、顱骨骨折等狀況導致急性呼吸窘迫、呼吸衰竭死亡,認定蔡男死亡與車禍有關。

法院審酌蔡男當時違規行駛於快車道上,要付一半過失比例,判桃園縣政府賠償89萬多元;蔡男父母及桃園縣政府均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認為,無證據證明蔡男違規行駛於快車道上,蔡男並無過失,判桃園縣政府除89萬多元外,要再給付蔡男父母401萬多元,桃園縣政府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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