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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錯違建 新北市府遭判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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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0日電)某企業公司控訴原台北縣政府工務局拆錯違建,提起國賠。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新北市府賠償新台幣24萬多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某企業公司在原台北縣三峽某土地興建建築物,以作為栽種水耕蔬菜的溫室,但尚未完工就於2007年間遭原台北縣工務局違章建築拆除隊拆除。

企業公司主張,現場的拆除時間通知單受文者並非他們,而是附近的違建,認定原台北縣政府(已改制為新北市政府)誤拆。原台北縣政府未通知他們勒令停工、張貼拆除時間通知單等,就拆除其建物,因此提起國家賠償。

原台北縣政府主張,那間「溫室」屬違章建築,本來就應強制拆除,縱使弄錯建築地點,還是可依處理程序隨報隨拆,即使當時未拆,日後也還是要拆。

板橋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原台北縣政府不能因為這家企業公司的建築屬實質違建、日後必被拆除,就可不作成行政處分而逕行拆除,原台北縣政府未詳查地號及建物所有權人姓名,自有過失,判原台北縣政府要賠償401萬多元。

原台北縣政府上訴二審後,高院改判賠24萬多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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