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補助海外華語文教材編製

【大紀元2012年10月05日訊】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為充實僑教教材內容,鼓勵海外華語文工作者、僑民學校及文教團體編寫華語文教材、製作教具視聽教材,訂有「補助海外編製華語文教材作業要點」,受理時間為201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本作業要點補助對象為海外推廣正體字及注音符號之華語文教育工作者及海外僑民學校或文教團體,補助自編教材類別包括:華語文教科書、華語文補充教材、華語文教具及華語文視聽教材,以上教材均以未出版或至申請截止日止出版未滿一年之成品為限。

此外,申請補助教材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能教導、習寫注音符號或正體字者(二)能幫助學習華語文,並提升中文能力者(三)能傳播中華文化、藝術及學術思想者。欲申請補助之文教團體及教育工作者可逕至www.ocac.gov.tw/全球華文網/活動公佈欄下載相關表件。

雪梨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電話:(02)9410-0088
電傳:(02)9410-1177
地址:Level 6, 8 Thomas St. Chatswood NSW 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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