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舉報他人犯罪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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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01日訊】(關於盱眙縣建設銀行行長李峰拒不接受我向他檢舉揭發本行橋西儲蓄所主任王忠嶺、曹善壽倆人有經濟違紀問題,把我反映的問題告知當事人。為他們串供、銷贓提供條件。一拖再拖不予及時處理並對我進行打擊報復的情況匯報)

尊敬的有關部門領導人:您好!我叫宋揚,男,46歲,大專文化,原來為盱眙縣建設銀行橋西儲蓄所的辦事員。94年5月因為舉報他人犯罪被盱眙縣檢察院以投案自首、合夥挪用公款26萬元的莫須有罪名向盱眙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95年6月20日。盱眙縣法院判我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被舉報者分別是被判三緩三和判二緩二)。後經本人上訴、申訴,1996年淮陰市中級人民法院雖然認定本人舉報事實,但是依然判決舉報人有合夥挪有公款26萬元的事實。判處舉報人免於刑事處分。現將本人在舉報此案過程中所遭受到的不公正的處理做一個全面系統的陳述,請求大家審閱並為我主持公道。我錯在那裏?

94年5月21日上午(星期六),我去盱眙縣建行向李峰行長反映所主任王忠嶺和儲蓄員曹善壽倆人有合夥貪污儲戶存款利息、透支儲戶活期存款和吸儲不入賬等嚴重經濟違紀問題,請求縣行派人前去查處一下,被李峰行長不耐煩地從其辦公室裡轟了出來。去!去!去!去找霍行長反映去。霍不知道情況,讓我去找行紀檢股長王建章反映,未果。(在當天晚上召開的全行職工大會上李峰不但不聽取我的匯報予以重視,還當眾說我跟發瘋似的,素質如此之差,不行馬上將要讓我行內待業等等。我向他反映他人有經濟違紀問題,作為行長的他竟然在全行職工大會上說我素質差,還要讓我行內待業,真是豈有此理?)。回去後,我去找李峰行長的同學,國營江蘇盱眙葡萄糖廠副廠長劉興家同志出面請他幫忙做李峰的思想工作,請求李峰行長能夠耐心的聽取我的一次匯報。24日上午,盱眙縣淮河鄉特種養殖場會計徐寧來儲蓄所取款並結清賬戶,應付給儲戶存款利息為1,100多元,結果當班的王忠嶺和曹善壽倆人一次性合夥私扣儲戶利息800元用於兩人的私分,發現這個問題以後,我立即向李峰行長做了匯報,同時,又進一步地單獨向李峰行長反映了所主任王忠嶺曾經獨自一個人利用職務之便採取吸收存款不入賬、開具假存款單給儲戶和偷支儲戶存款用於它處的情況,請求縣行速派人前去查處。此時的李峰行長依然沒有相信我所說的一切,繼續地把我拒之於他的辦公室門外,還說甚麼無憑無據的我有甚麼理由去查他們的問題。前後倆次向李峰行長反映問題均無結果,我也就回去上班了,準備等其他問題一起弄清楚以後再去繼續向行領導反映。然而,就在我去向縣行李峰行長反映問題的第二天下午,即25號下午,王忠嶺他們很快就知道有人去縣行反映他們的經濟違紀問題了。26號一早,所主任王忠嶺專門召集我們所裡的三名成員開會,說甚麼,有人去行裡告發他們的違紀行為了,並且聲稱,行裡不會對他怎麼樣的,大不了承擔一個領導責任,等等。聽他這麼一說,開完會後的當天上午。我便去找儲戶王惠芳將王忠嶺吸儲不入賬開給她的9,000元假存單以為朋友辦貸款作抵押為由借來,拿到縣行給李峰行長看,希望他能夠對我反映的問題予以重視,並責問李峰是誰將我向他反映的問題告訴王忠嶺他們的,李峰說:我不知道(因為前後我只是向他一個人匯報反映的)。即使這樣,拿著假存單的李峰仍然不相信這是事實,他讓我先把假存單拿回去交給儲戶,待他與籌資科的杜學洲聯繫一下,將橋西所三月份的帳搬出來查找一下,看有無這筆9,000元的存單,如果有就算了,如果真的沒有我們再去找他談話也不遲,讓我先沉住氣,沒有辦法,我只有將這張假存單拿回去交給儲戶,苦苦地等待行裡的處理通知,其間,我還講了這麼一句話,若縣行不處理的話,我將越級向省、市行及縣紀委、檢察院反映了,李峰說:你要去反映就去反映吧!關我甚麼事情?我說:我去反映有話要說的呀!我就說是向盱眙建行李峰行長舉報問題他不予處理我才越級到上一級機關進行反映的呀,聽我這麼一說,李峰忙改口說:你不能這麼說,否則,我要承擔責任的。等等。後來在我的一再追問下,6月9日晚上,李峰行長打電話給國營江蘇盱眙葡萄糖廠的副廠長劉興家,讓他去橋西所通知我晚上去他家將王忠嶺開給儲戶的9,000元假存單複印件和王忠嶺與曹善壽倆人私扣儲戶的800元利息清單一起交給他與籌資科長杜學洲,臨別之時在李、杜二人面前我再次地強調,王、曹二人私扣儲戶的800元利息和用獎券轉存定期獲取的利息均在王忠嶺與曹善壽倆人那裏,若縣行在不迅速的去找他們二人談話的話,分錢時候不管分多少我都照拿,然後如數上交給縣行,事實上我已經是這麼做了。李峰當時答應我說第二天上午就派人去找王、曹二人談話,查處這件事情。6月10日上午,縣行將我與王忠嶺一起由橋西儲蓄所調出,王忠嶺任都梁所主任,(見6月9日下發的盱建銀94第24號文)這已經是我向縣行反映問題的第18天了,滿以為這下行裡會動真格的了去找二人談話的,首先等到的是關於王忠嶺同志的職務任命書,一任就是三年,害怕的我再一次地去縣行責問李峰行長是何意?不處理我將向省、市建行和縣紀委、檢察院反映了。李峰說我這是在威脅他,(後來檢察院在調查此案的時候李峰去檢察院也這麼說的)有能耐你去告吧!當聽說我身上仍然還有王忠嶺他們的違紀事實的材料,言明去省、市建行是因為你李峰不肯處理所有才直接反映的時。他又慌忙說:你這麼說我要承擔責任的,你不能這麼做,我們馬上就去處理。一直拖到6月21號,也就是待王忠嶺他與曹善壽二人串供好了並且將我反映的問題及所貪污的利息全部退回給儲戶了,並且已經將我宋揚捲進去了以後,縣行才去找王、曹二人談話,而此時王、曹二人一口咬定我也參與了作案,理由是我拿了503元的贓款(6月13日王忠嶺讓我去他家領工資,並硬逼我打收條拿了他與曹善壽二人平時貪污來的利息贓款503元,拿錢是我已經徵得李峰行長的同意的)。

在此之前的4月23日下午,我發現王忠嶺、曹善壽二人當班時連續多日不做賬(銀行規定不管業務量多少,每天必須做一次帳),懷疑他們有經濟問題便站出來予以制止,結果慘遭曹善壽的一頓毒打,手指被打斷(有醫院診斷書和行裡同仁證明),可悲的是,行裡既沒有及時派人去查處這件事情,也沒有讓人去醫院看望我,在我接受住院治療的當天上午李峰行長竟然沒有人性的勒令我立即出院回去上班,否則算我曠工處理,醫療費自理。直至今日手指被打傷問題依然沒有得到處理。我為了保衛國家財產和儲戶利益不受侵犯,與行內蛀蟲作殊死搏鬥直至光榮負傷,不但得不到領導的支持與理解,反而遭此結局,讓英雄淚向何處流?幸好沒有被打死,否則甚麼也說不清楚。(原我行職工楊傑也曾因為阻止王忠嶺的違紀違法行為被王忠嶺毆打過,後被調至別的所……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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