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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防部:募兵政策如期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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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對於媒體刊載「募兵制跳票?國防部勿陷馬總統於不義」一文,國防部12日解釋,當初在考量國家安全遭受威脅時,兵役法修正草案中保留了恢復徵兵制的空間,但國防部強調,募兵政策將如期推動。

國防部表示,若要維護國家安全及戰力不墜,採「徵兵制」要2年役期,始能滿足國軍兵力實需,不過,以國內目前軍事專業及少子化的趨勢,恐難採徵兵制。

近日,退伍軍人福利受到負面批評,對募兵制的推動可能衍生負面效應。國防部稱,在國家財力不足情形下,或將改變「募兵制」現有規劃條件,從而影響軍人相關的待遇與福利,降低國軍在人力市場的競爭力。

國防部表示,「募兵制」事涉國家整體兵役制度調整,後續將由行政院審酌財政狀況及中央政府總預算規模,以逐年達成國防部預算需求。

立院:增列常備體位補充兵參與募兵

立院法制局對「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修正草案提出建議,為擴大志願士兵甄員來源,建議增列常備役體位補充兵備役,或常備役體位服替代役期滿退役人員,得依其志願參加志願士兵甄選對象;並建議縮短志願役上等兵服本級最大服務年限。

此外,志願役士兵已完成專長訓練,並起役服滿現役1年以上者,經評審不適服現役核予退伍後,以志願役士兵身分列管至45歲除役。但服現役未滿1年退伍者,準用兵役法第3條第1項除役年齡之規定。◇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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