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異議人士李必豐被當局重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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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報導)11月19日上午,四川綿陽民運人士、詩人、商人李必豐,被當局以所謂「合同詐騙罪」重判12年,並處罰金30萬元。其當庭表示要上訴。

現年48歲的李必豐,原是四川綿陽市稅務局幹部。2011年9月12日,因所謂「經濟問題」,李必豐被四川綿陽公安多次傳喚後逮捕。2011年,四川流亡作家廖亦武流亡海外後,當局懷疑李曾資助廖出逃德國。

據悉,在庭審過程中,李必豐的辯護律師對公訴方提供的多項證據再次提出質疑,並要求控方在公安機關所做筆錄中涉及李必豐本人簽名的部份筆跡進行司法鑑定,遭到法院駁回。

李必豐的代理律師趙建偉、馬小鵬替他做了無罪辯護。趙建偉表示:「我們的觀點非常清楚,我們認為他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這個判決,和我們從認定的事實和使用法律相互有矛盾,李必豐也為自己做了自我辯護。等收到書面判決後,我們將會提起上訴。」

李必豐的前妻蔣霞難過地說:「我覺得這個判決不公平,審理不公正,我們請的律師說這個罪名不成立,這個罪名是強加給他的。他曾經被多次判刑,我認為當局應該給追求民主理念的人有個生存的空間。」

廖亦武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說,李必豐並未在逃亡這一具體事件中提供資助。今年5月,廖亦武在柏林國際文學節期間,發起全球聲援李必豐簽名活動,包括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赫塔• 穆勒、美國國家圖書獎獲得者哈金等著名作家聯名聲援。

此案曾在7月份在四川射洪縣法院開庭審理。據《六四天網》報導,負責代理該案的律師馬小鵬和趙建偉在辯護時向法庭指出,對李必豐「合同詐騙案」的起訴文件中,並沒有列出具體的受害人。

隨後,法庭以需要再次開庭為由,在沒有解釋公安局辦案人員明顯違法問題的情況下,拒絕了李必豐做最後陳述,並宣佈第一輪庭審結束。

李必豐因參與1989年的「六四」運動,被當局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刑5年。1998年,為《中國人權》調查四川綿陽紡織工人的罷工,並以涉及金額六千元人民幣的「經濟詐騙罪」判刑7年。2012年11月19日,被當局以「合同詐騙罪」判刑12年。

(責任編輯: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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